CPA十四--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的披露
******或有负债不需确认。
1、披露原则:极小可能的,一般不披露;经常发生或有较大影响的,即使可能性小,也要披露。
2、常见应披露的:票据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
3、披露内容:①、形成原因
②、预计财务影响(无法估计时说明理由)
③、获偿的可能性
4、例外情况:涉及未决诉讼时,如披露,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无需披露,但要披露诉讼的形成原因来自 “ ITPUB博客 ” ,链接:http://blog.itpub.net/7942439/viewspace-19422/,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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