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模式---“开--闭”原则(OCP)

      经典力学的基石是牛顿三大定律。而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OOD)的第一块基石,便是“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缩写为OCP)。

一、什么是“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讲的是: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英文的原文是: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这个原则说的是,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换言之,应当可以在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修改这个模块的行为。这句话听上去好像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通过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模式就能实现这一点。

    所有的软件系统都有一个共同的性质,即对他们的需求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在软件系统面临新的需求时,系统的设计必须是稳定的。满足“开--闭”原则的设计可以给一个软件系统两个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①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②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在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具有这两个优点的软件系统是一个在高层次上实现了复用的系统,也是一个易于维护的系统。

二、怎样做到“开--闭”原则?

    “知固而不知革,物失其则;知革而不知固,物失其均。”如果一个系统不可扩展,则系统失去其价值;而一个系统动辄需要修改,便会失去重心。

     解决“开闭”原则的关键在于抽象化。在像java语言这样的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里面,可以给系统定义出一个一劳永逸、不在更改的抽象设计,此设计允许有无穷无尽的行为在实现层被实现。在java语言里,可以给出一个或多个抽象java类或java接口,规定出所有的具体类必须提供的方法的特征作为系统设计的抽象层。这个抽象层预见了所有可能扩展,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这就使的系统的抽象层不需要修改,从而满足了“开闭”原则的第二条:对修改关闭。

     同时,由于从抽象层导出一个或多个新的具体类可以改变系统的行为,因此系统的设计对扩展是开发的,,这就满足了“开闭”原则的第一条:对扩展开放。

三、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

      “开闭”原则如果从工程的角度来讲,就是所谓的“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讲的是找到一个系统的可变因素,将之封装起来。在这里意味着两点:

    ①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面。同一种可变性的不同表象意味着同一个继承等级结构中的具体子类,因此,可以在设计模式中看到继承关系。继承应该被当做是封装变化的方法,而不应当被认为是从一般的对象生成特殊的对象的方法。

    ②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种可变性混合在一起。如果深入研究设计模式的类图的话,会发现所有的类图的继承结构一般都不会超过两层,不然意味着将两种不同的可变性混合在一起了。

    如果将“可变性的封装原则”作为总的设计原则的话,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的系统设计就应当遵守“开闭”原则。尽管在很多情况下,无法百分之百的做到,但是如果向这个方向上努力就能够得到部分的成功,就可以显著改善一个系统的结构。

四、开闭原则与其他设计原则的关系

       做到开闭原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她也是有很多规律可循的。这些规律也同样以设计原则的身份出现,但是他们都是“开闭”原则的手段和工具,是附属于“开闭”原则的。这些设计模式包括:里氏代换原则、依赖倒转原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迪米特法则、接口隔离原则。

 

 本文通过总结《java与模式》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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