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可以產出營收分析報表,前端SD 模組須配合的相關作業如下 :
區分四種交易模式
BTO 成品出貨
BTO 材料出售
雜項收入
CTO 成品出貨
BTO 成品出貨
1:由報價組上傳成品價格時,把價格區 分為材料、加工費、包材、運費
,這些拆分後的資料不存在SAP 標準價格檔,而是另外的外 掛表。
2:當交管開立銷售訂單,將不會顯示已區分的材料、加工費、包材、運
費。開給客戶的發票,只會看到總價格。
3:當執行報表時,以每一張銷售訂單開立的日期去抓取當時有效的成品
價格主檔。分析的資料為出貨數量個別乘材料、加工費、包材、運費
。若是銷售訂單價格高於當時有效的成品價格,把此差異加總在加工費
。
BTO 材料出售
1:由報價組上傳成品價格時,把價格區 分為材料、加工費、包材、運費
,這些拆分後的資料不存在SAP 標準價格檔,而是另外的外 掛表。
(加工費為0)
2:當交管開立銷售訂單,將不會顯示已區分的材料、加工費、包材、運
費。開給客戶的發票,只會看到總價格。
3:當執行報表時,以每一張銷售訂單開立的日期去抓取當時有效的成品
價格主檔。分析的資料為出貨數量個別乘材料、加工費、包材、運費
。若是銷售訂單價格高於當時有效的成品價格,把此差異加總在加工費
。
雜項收入(無報價檔資料)
1:雜項收入建立虛擬料號,價格為 1。
2:當交管開立銷售訂單,必須由交管區分材料、加工費、包材、運費。
開給客戶的發票,只會看到總價格。
3:當執行報表時,分析的資料為出貨數量個別乘材料、加工費、包材、
運費。
CTO成品出貨
1:由報價組上傳P/N 價格時,把價格區 分為材料、進口運費、加工費
ICC(資金佔用利息),這些拆分後的資料不存在SAP 標準價格檔,而
是另外的外 掛表。
2:當交管開立銷售訂單,將不會顯示已區分的材料、進口運費、加工費、ICC。開給客戶的發票,是列出P/N價格。
3:當執行報表時,以每一張CTO訂單的成品展出相關P/N。分析的資料為出貨數量個別乘材料、進口運費、加工費、 ICC。進口運費歸屬為材料收入 。 ICC歸屬為加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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