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归属
在中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1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般职务作品
- 定义:由员工在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创作的作品,但未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权属。
- 著作权归属:作者(即员工)享有包括人身权(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和财产权在内的完整著作权。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作品,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
- 示例:例如,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之余创作的一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章,该文章属于一般职务作品,作者拥有著作权,但公司有两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
特殊职务作品
- 定义:如果作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 著作权归属: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所有权利,包括复制、发行、改编等财产权。作者仅保留署名权。
- 示例:例如,某建筑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设计的建筑图纸,由于是利用了公司提供的专业绘图设备、参考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设计图纸一旦出现问题由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该设计图纸属于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所有,设计师只有署名权。
二、一般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创作条件与责任承担
一般职务作品
- 创作主要基于作者个人的能力和知识储备,虽然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创作,但并没有大量依赖单位特殊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作品产生的责任主要由作者承担,单位只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相关的权益。
- 例如,某报社记者撰写的新闻报道,主要是记者个人的采访、撰写成果,虽然是在报社的任职期间创作的,但并没有特殊依赖报社的物质技术条件,若报道出现事实性错误等问题,主要由记者承担责任,报社可能根据内部规定对记者进行处理。
特殊职务作品
- 创作过程中大量利用了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昂贵的实验设备、专业的技术资料等。同时,单位对作品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作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质量缺陷、侵权纠纷等问题,由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例如,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发人员利用了公司购买的正版开发工具、软件库等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软件本身存在漏洞等问题,由软件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