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学休学规定,休学复学规定

本文详细介绍了北京地区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的规定。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休学期满或有复学需求时,需提交申请及医院证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责任督促学生复学,未按期复学将按旷课处理。此外,原则上小学生不进行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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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地区休学复学规定,适用于就读北京地区小学生休学规定。

休学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休学。

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能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

复学规定: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材料,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休学期满: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留级规定:

小学生在原则上不得留级,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及其家长主动提出,确有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留级。以北京为例,小学的修业年限一般为6年。经北京市教委同意,各个区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区县、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开展九年一贯制实验。

如果学生及其家长主动提出并且确有需要,学生可以留级,否则,在小学阶段原则上学校不得让学生留级,具体操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籍档案当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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