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翟天临

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事件经过网上的持续发酵,在人民日报公开发文艾特了翟天临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电影学院和他的博士后录用单位北京大学后,北京电影学院表态,启动对事件的调查程序,并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也发布说明表示,学位高度重视,将根据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按规定做出处理。光华管理学院的说明似乎没有什么问题,翟天临的博士学位是北京电影学院授予的,他们查出问题我们就按有问题处理,他们调查没问题,我们就按没有问题处理。但是问题在于北京大学录用博士后,要有相关标准和审核程序的,根据目前反映的翟天临的问题,北京大学能够在录用翟天临问题上,把锅全部甩给北京电影学院吗?北京大学作为国内最知名的高等学府如果录用了一个学术不端的人作博士后,不应该对自己的录用过程进行反思吗?

根据2016年5月23日北京大学发布的《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博士后申请人应具有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文科可放宽至40岁);博士后招募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各院系应制定严格的招募标准和遴选程序,以保证拟录用博士后的质量;学校成立由有关专家教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通过会议形式对院系上报的博士后候选人进行审议。会议通过并经上级批准的拟录用博士后,由学校博士后办公室颁发《录用通知书》。根据这些规定,应该可以明确的看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北京大学录用博士后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博学学位和博士学历获得者;二是招募是应该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的,以保证录用人员的质量;三是博士后的录用最后是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小组经过会议审议的。翟天临的博士后录用通知书上北京大学人事部的公章也说明了这点。

首先指出一点,既然翟天临的录用通知是经过了学校审议并发出的,那么北京大学不是由校方表态,而由光华管理学院发布一个说明似乎就是不合理的,似乎也显示了北大在这个问题上对公众的一种傲慢。同时也不得不问,北京大学对翟天临的品学兼优是如何审核认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光华管理学院是不是有严格的招募标准,是不是严格的执行了遴选程序。如果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得到保证,那么网友能够发现的问题,相信北大也一定能够发现,可问题是不论翟天临的的博士学位是否有问题,仅从学术上来说,他也不能称得上是优。这就由不得人们怀疑高等学府面对明星时不够自爱了 。

博士后是有关人员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进入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一种职务,所以博士后不是学位,而表示了一段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经历。这种工作经历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的。既然博士后是一种研究工作职务,招募博士后的目的就是承担本单位的学术研究任务,很显然在录用时就必须考虑应聘者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水平。就翟天临事件而言,北大录用了一个只能查到一篇重复度高达50%的几千字论文的博士后,不能不说是一种学术上的讽刺,北大最起码也应该承担对学术的严肃性不够尊重的责任。

北京大学是全国最著名的高等学府,在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对待学术不端的态度上,理应为全国的高等院校树立一个典范,这样才能符合其在中国高等教育办界的地位和身份。广大民众对北大在学术问题上有更高的要求也完全是合理的。真心地希望,无论北京电影学院的调查结果如何,北京大学都应该认真对待这次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的事件,真正做到对任何一件学术问题都要持有严肃的态度,真正对得起北京大学这块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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