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事假不能坚持上班者,需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过二天者,应持医院有效证明补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adao/archive/2009/10/09/1579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