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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表达式(expression)由运算符和运算对象组成(运算对象是运算符操作的对象)
一、赋值运算符:=
- = —— 赋值运算符,如
int num = 8
就是将8赋给整型变量 num - == —— 相等运算符,即等号的表示方法
- += -= *= /= %=等 —— 例如
a += 1
即为a = a + 1
二、算数运算符:+ - * / %
对于除法运算符:/
- 整数除法会截断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不会四舍五入结果
如 5 除以 3 的实际结果有小数部分;在C语言中,整数除法结果的小数部分被丢弃,这一过程被称为截断
- 负数的整数除法是直接丢弃小数部分,叫做”趋零截断“
如结果 -3.8 应为 -3
对于求模运算符:%
-
求模运算符只能用于整数,不能用于浮点数
-
运算结果的正负与第 1 个运算对象一致
如 11 % 5 得 1 ;11 % - 5 得 1;-11 % -5 得 -1;-11 % 5 得 -1;
三、自增运算符 ++ 和 自减运输算符 –
++ 和 – 同理
变量名 ++;
先用后增,即先使用变量本身得值,使用完或者语句结束后,这个变量的值加 1
++ 变量名;
先增后用,即变量先加 1,然后再使用
例如:
#include <stdio.h>
#include <stdlib.h>
int main()
{
int a = 10;
printf("%d\n", a++);//10;打印的结果为10,语句结束后,a自增
//此时,a的值为11
printf("%d\n", ++a);//12;a先自增1,然后打印,结果为12
//此时,a的值为12
printf("%d\n", a);//12
return 0;
}
四、关系运算符:> < == >= <= !=
注意: 关系运算表达式的值的表示:真 —— 1、假 —— 0
五、逻辑运算符:&& || !
&& —— 逻辑与
|| —— 逻辑或
! —— 逻辑非
六、逗号运算符:,
表达式1, 表达式2, 表达式3,....
- 从左至右依次执行,但最后一个表达式的结果才是整个表达式的结果
- 是优先级最低的运算符
七、条件运算符(三目运算符):( ? : )
表达式1?表达式2:表达式3
如果 表达式1 为真,则返回 表达式2 的值,否则返回 表达式3 的值
条件运算符也可以用 if else 语句替换
例如:
max = a > b ? a : b ;
//这条语句相当于
if(a>b)
max=a;
else
ma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