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失效及复效(Temporary Lapse and Reinstatement)

保单失效及复效
1、保单失效分为:临时失效和永久失效
临时失效是客户未及时在宽限期内缴纳保单的分期保费导致合同失去效力。同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失效期间的保险责任。
说明:
例如:某客户在2006/05/14购买了一份寿险,每年保费为2000元。保单在2006/05/15生效,那么客户下期缴费日就是2006/05/16日,但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客户没有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将临时失效。

如果保单临时失效状态维持了2年,那保单将永久失效。合同将终止。

保单失效将会客户带来很大损失。如何补救继续合同效力呢?保单复效

2、保单复效
保单复效是指保单临时失效后客户补缴未缴保费及复效利息使保单恢复效力的过程。
保单复效分为:通融复效和普通复效

1)、通融复效
复效利息是根据保险公司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正常利率/逾期利率)计算出来的。但客户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降低利息。
复效金额 = 通融复效利息 + 未缴保费

保险业务系统中有专门的暂记(账户)存放复效金额。

2)、普通复效
复效利息 = 正常复效利息 + 未缴保费

保单失效/复效的问题:
1)、保单复效时能否将附加短险也同时恢复效力?
不行!附加短险一般是一年期的,它的利息区间是保项生效日至保项终止日。例如某某在2008/04/23买了个人意外附加短险(自动续保)当天生效,保费为120元。那么利益区间就是2008/04/23 - 2009/04/22。如果某某想下期(2009/04/23 - 2010/04/22)续保,那么必须在2009/04/23日后的宽限期内缴纳保费120元。否则保项在宽限期+1时将被终止。就是说保单临时失效时该保项就应被终止。那么保单复效金额中的未缴保费 = 未缴主险保费 + 未缴附加长险保费。

我继续给大家介绍附加短险及其续保的内容。(以上为本人开发和测试中的业务总结,有何疑问及错误请大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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