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戴绿帽”的最大问题并非“绿帽子”
乔志峰
深圳闯红灯者被罚戴绿帽、穿绿马甲执勤。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绿帽子”意味着什么,无须多言,你懂的。因此,不少国人见绿帽而色变,宁可挨罚,也不愿戴着这玩意儿招摇过市。虽然时代不同了,人们无须对“绿帽子”过度敏感,但相关部门在采取一些措施的时候,还是应该照顾到风俗人情和民众的感受,以免给人带来尴尬和不适。这也是一种人性化。
不过,“闯红灯、戴绿帽”的最大问题并非“绿帽子”,而是在于其合法性——如此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并且,相关部门有权实施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的处罚措施吗?在法治社会里,不管做什么事情(特别是政府部门推出的管理举措),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即便可以收一时之效,从长远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会损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同时,此举在具体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如果违规行人确有急事要办,不愿留在原地执勤,执法人员是出于人性化网开一面,还是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如是前者,则执行就有了变通的可能,失去了公平和平等;如系后者,会不会涉嫌侵权,进而激化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隐患?这些都是应该事先考虑到的。
闯红灯、罚执勤,其实并非深圳独创,此前很多地方也都实行过。“中国式过马路”的危害众所周知,这一痼疾的顽固程度想必也“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认为,解决“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仅靠说服教育,更要靠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拿出“中国式力度”来,让所有的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但不管怎样,前提是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以不规范甚至涉嫌侵权的方式来“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