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08年下的软件考试一些内容

 

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湖南省准考证号及考场安排查询


  所有考生必读:

  1、考试时间:11月8日(周六)上午9点,具体时间安排点击查看
  2、登陆不了考场查询系统的请直接联系
市州软考办(不要找报名站)。
  3、由考生将查询到的12位准考证号码自行填写在准考证上,试卷上请务必填写准考证号7位报名号仅用于查询准考证号和考场,之后作废),请考试后保管好准考证,日后查成绩以及办证、领证需要。
  4、请认真核对查询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确保无误。如有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务必立即联系
市州软考办,长沙考生请邮件联系省软考办,在确认后将于24小时内在本网站更新,请在申请24小时之后登陆查看。截止到11月8日考试结束,各项信息将直接用于日后成绩发布和证书办理,信息错误会影响到考生成绩查询以及日后证书发放。
  5、请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等无效)参加考试。
  6、上午所有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请带2B铅笔和橡皮,认真涂好准考证号和答案,上午所有答卷将由机器统一阅卷,所有不规范填写(涂)造成无法评卷者,后果自负;下午主观题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答卷上作答。
  7、仅信息处理技术员下午是上机考试,请注意下午考场和上午不同,上机考试事项请阅读
上机考试须知
  8、请遵守考场规则(附本页面下部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3号》第七条,凡违纪考生被记录了舞弊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9、湖南省软考办成绩发布唯一途径为本网站,提供全省考生成绩免费查询
具体查询地址),省软考办电话、邮箱均不提供任何查询,请考生直接关注本网站。
  10、时间安排:成绩查询预计12月中,办证预计3月上旬,领证预计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逐步公布于本网站。
  11、
往年试题下载

省软考办电话:0731-2565025  邮箱:hniec@163.com 衡阳市软考办:0374-8853235
株洲市软考办:0733-8686352湘潭市软考办:0732-8570226
岳阳市软考办:0730-8880467常德市软考办:0736-7262156
怀化市软考办:0745-2714813娄底市软考办:0738-8229131
邵阳市软考办:0739-5361761张家界软考办:0744-8223426
郴州市软考办:0735-2368502永州市软考办:0746-8360393
自治州软考办:0743-8253550   市:0737-4628201

个人信息


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如有错误,立刻联系当地软考办

准考证号码
请考生务必填写在准考证上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821543060017
 
 
 
  
备 注
中级 软件设计师
【 曹星敏 】所在的考点及考场信息
考 点 名 称
考点地址
乘车路线
考场编号
教室位置
怀化学院
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怀化学院(西校区)理科楼 
乘1、2、7、15、22、28路公交车怀化学院站下。 
第1考场
未知  

  

 

 

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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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的5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3.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字典、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寻呼机、手机等,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铅笔、钢笔、铅笔刀、橡皮等。书包等物一律放在教室前。
  4.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在答题卡(或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准考证号等规定栏目。
  5.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应按规定用2B铅笔将所选框涂满,不要出格,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净,不留痕迹。在下午答卷纸上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写在答卷规定的栏内,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者,答卷作废。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解答无效。
  7.在答题卡或答卷上,除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卷后方可离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谈、递条、换卷、做手势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1.除本考场主考、监考以及有关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关于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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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纪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考试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纪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违纪行为:
  1.携带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字条、计算器、各种电脑、对讲机、微型录音机、BP机、无线耳机、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2.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随意出入考场。
  3.在考场内交谈、喧哗、吸烟。
  4.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5.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企图旁窥、扔纸条、照镜子、打手势。
  6.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7.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8.试图带走试卷或草稿纸、答题卡。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生提出严肃警告,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警告无效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按作弊处理。
  二、作弊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作弊行为:
  1.偷看夹带进入考场的书籍、字条等物品,使用电子通信工具。
  2.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试卷让人抄袭。
  3.在试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故意作其他记号。
  4.通过各种手段互相传递信息,互换试卷。
  5.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6.代考。
  有以上作弊行为之一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对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按-2分记录其成绩,其答卷不再进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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