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出现的实际场景
在工作项目中有对于患者的年龄计算每个模块有不同的处理方式,TL给出意见是把年龄的处理函数放到类中,统一一种方式。
涉及到的相关知识
这种方式的专业名称叫做“combine functions into calss”, 出自《重构 改善既有代码的设计》的第6.9章。
function base(aReading) {...}
function taxableCharge(aReading) {...}
function calculateBaseCharge(aReading) {...}
class Reading {
base() {...}
taxableCharge() {...}
calculateBaseCharge() {...}
}
如果发现一组函数形影不离地操作同一块数据(通常是将这块数据作为参数传递给函数),我就认为,是时候组建一个类了。类能明确地给这些函数提供一个共用的环境,在对象内部调用这些函数可以少传许多参数,从而简化函数调用,并且这样一个对象也可以更方便地传递给系统的其他部分。
除了可以把已有的函数组织起来,这个重构还给我们一个机会,去发现其他的计算逻辑,将它们也重构到新的类当中。
做法
- 运用封装记录(162)对多个函数共用的数据记录加以封装。
如果多个函数共用的数据还未组织成记录结构,则先运用引入参数对象(140)将其组织成记录。
- 对于使用该记录结构的每个函数,运用搬移函数(198)将其移入新类。
如果函数调用时传入的参数已经是新类的成员,则从参数列表中去除之。
- 用以处理该数据记录的逻辑可以用提炼函数(106)提炼出来,并移入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