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讨论一下JavaEE设计,业务方法要不要写到实体类里面

最近看了一篇Evans关于DDD文章,他极力主张将业务方法写在实体中,这样才真正符合OO的原则。想想也对。例如我们不应该写一个订单处理业务类,而是将相关方法直接写进订单实体里面。像计算总价,order.getTotalAmount()就可以了;不用orderService.getTotalAmount(order).但是这样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会有问题。业务方法有时需要用到其他的由Spring或者容器注入的其他bean。而我们的实体类的实例都是orm框架提供的,这之间怎么wire呢?大家能不能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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