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评估与临床研究解析
1 临床评估相关要点
1.1 已上市设备改造后的评估
对于已上市设备的改造,如果其临床评估足以证明改造后的设备符合相关安全和性能要求,那么公告机构应检查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计划是否适当,且该计划应包含上市后研究以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在某些情况下,如第6点所述情形,可不进行临床研究。
1.2 特定情形可不进行临床研究的条件
- 与非同一制造商已上市设备等效的情况 :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两家制造商签订合同,明确允许第二家设备制造商持续全面获取技术文档。
- 原始临床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第二家设备制造商向公告机构提供明确证据。
- 植入式设备和III类设备 :
- 已根据相关指令合法上市或投入使用,且临床评估基于充分临床数据并符合相关特定产品临床评估规范(若有)。
- 如缝线、钉书钉、牙科填充物等,临床评估基于充分临床数据并符合相关特定产品临床评估规范(若有)。
制造商和公告机构需分别在临床评估报告(CER)和临床评估评估报告(CEAR)中对可不进行临床研究的情况进行说明。
1.3 突破性设备与未满足的医疗需求
在特殊情况下,突破性设备有望在严重疾病治疗或避免死亡方面取得突破,且在效益/风险评估中无替代方案时,在严格条件下,有限的临床数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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