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中的法治和人治

一个团队中经常会充满了这样的争吵:

      “你这个test写得太复杂,我看不懂,建议重写!”

      “我不觉得复杂啊,是你看得不仔细”

      “你这个函数写得太大,test肯定无法cover所有分支!重写!”

      “靠,我已经用客户端测试过了,没有问题“

        ”客户端测试通过,但是test没有cover所有分支,这是不行的,难道每次修改这里都用客户端来测试这个函数有没有问题吗?这样代价很大,最后会导致无法修改!!“

       ”我test写那么完备,代码都无法按时提交了,这个责任谁来负担?“

       ”你test不写完备,代码耦合性太高,下次这块代码出了问题,责任你负担的起吗?“

……

……

 

两人为此时吵了半天,最后吵到了项目经理那去了。项目经理一般有三种做法:

2B项目经理: ”我不懂技术,你们自己商量决定。不要耽误进度啊“

 

普通项目经理:” test要写完备,把test补全吧。“。写代码者不服,说出了种种理由。项目经理又和他辩论半天,实在无法说服,最后项目经理怒了:”我怎么说你就怎么做!“

 

优秀项目经理: ”test要写完备,一定要补全test“。说完之后就在项目review规则上补充三条规则:

1. test必须cover所有分支

2. test写得如果reviewer无法短时间看懂,需要重写。如果他人代码导致自己写的test失败,需要写test的人自己去修复,解除耦合性

3. 代码质量重于进度,质量不好在项目后期会导致致命后果,不得以进度为借口放弃质量。

并且加上为什么这样规定的原因,之后,项目经理在代码提交流程上添加了代码测试覆盖率检查工具,没有达到覆盖率无法提交到git

 

第一种项目经理是无为而治。看上去是个好好先生,事实上是个吃闲饭的。看上去对每个人都好言好语,事实上对整个项目没有一点作用。一天到晚就是催进度。最后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之前test写得不完整导致代码无法修改拖慢了进度,但是这种项目经理才不会管你呢,谁进度慢了,就是谁的责任。

第二种项目经理是人治。整体管理思路都对,个人权利无限大,但是无法让手下信服。有可能导致整天处于这种问题的纠缠之中。手下的质疑声不断,最后感觉自己管不了了。

第三种项目经理是法治。逐步完善项目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法律不全则修补漏斗,大家都有法可依,最后整个项目组走的路越来越顺畅,开发速度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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