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必要时进行保护性拷贝。

假设类的客户端会尽其所能来破坏这个类的约束条件,因此你必须保护性的设计程序保护性的设计程序。实际上,只有当有人试图破坏系统的安全性时,才可能发生这种情形;更有可能的是,对你的API产生误解的程序员,所导致的各种不可预测的行为,只好由类来处理。无论是哪种情况,编写一些面对客户的不良行为时仍能保持健壮性的类,这是非常值得投入时间去做的事情。

没有对象的帮助时,虽然另一个类不可能修改对象的内部状态,但是对象很容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提供这种帮助。例如,考虑下面的类,他声称可以表示一段不可变的时间周期:

public class Period {
    private final Date start;
    private final Date end;
    /**
     *
     * @param star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 @param end    the end of the period; must not precede start
     * @throws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if start is after end
     * @throws NullPointerException if start or end is null
     */
    public Period(Date start, Date end) {
        this.start = new Date(start.getTime());
        this.end = new Date(end.getTime());
        if(start.compareTo(end) > 0) throw new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start + " after " + end);
    }
    public Date start() {
        return new Date(start.getTime());
    }
    public Date end() {
        return new Date(end.getTime());
    }
    // Remainder omitted

}


end.setYear(78); // Modifies internals of p!

为了保护Period实例的内部信息避免受到这种攻击,对于构造器的每个可变参数进行保护性拷贝(defensive copy)是必要的,并且使用备份对象作为Period实例的组件,而不使用原始的对象。

用了新的构造器之后,上述的攻击对于Period实例不再有效。注意,保护性拷贝是在检查参数的有效性之前进行的,并且有效性检查是针对拷贝之后的对象,而不是针对原始的对象。虽然这样做看起来有点不太自然,却是必要的。这样做可以避免在“危险阶段(window of vulnerability)”期间从另一个线程改变类的参数,这里的危险阶段是指从检查参数开始,直到拷贝参数之间的时间段。(在计算机安全社区中,这被称作Time-Of-Check/Time-Of-Use或者TOCTOU攻击)

同时也请注意,我们没有用Date的clone方法来进行保护性拷贝。因为Data是非final的,不能保证clone方法一定返回类为java.util.Data的对象:他有可能返回专门出于恶意的目的而设计的不可信子类的实例。例如,这样的子类可以在每个实例被创建的时候,把指向该实例的引用记录到一个私有的静态列表中,并且允许攻击者访问这个列表。这将使得攻击者可以自由的控制所有的实例。为了阻止这种攻击,对于参数类型可以被不可信任方子类化的参数,请不要使用clone方法进行保护性拷贝。

虽然替换构造器就可以成功的避免上述的攻击,但是改变Period实例仍然是有可能的,因为他的访问方法提供了对其可变内部成员的访问能力:

p.end().setYear(78); // Modifies internals of p!

为了防御这第二种攻击,只需修改这两个访问方法,使他返回可变内部域的保护性拷贝即可

访问方法与构造器不同,他们在进行保护性拷贝的时候允许使用Clone方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知道,Period内部的Date对象的类是java.util.Date,而不可能是其他某个潜在的不可信子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最好使用构造器或者静态工厂。

参数的保护性拷贝并不仅仅针对不可变类。每当编写方法或者构造器时,如果他要允许客户提供的对象进入到内部数据结构中,则有必要考虑一下,客户提供的对象是否有可能是可变的。如果是,就要考虑你的类是否能够容忍对象进入数据结构之后发生变化。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必须对该对象进行保护性拷贝,并且让拷贝之后的对象而不是原始对象进入到数据结构中。例如,如果你正在考虑使用由客户提供的对象引用作为内部Set实例的元素,或者作为内部Map实例的键(key),就应该意识到,如果这个对象在插入之后再被修改,Set或者Map的约束条件就会遭到破坏。

在内部组件被返回给客户端之前,对他们进行保护性拷贝也是同样的道理。不管类是否为不可变的,在把一个指向内部可变组件的引用返回给客户端之前,也应该加倍认真的考虑。解决方案是,应该返回保护性拷贝。记住长度非零的数组总是可变的。因此,在把内部数组返回给客户端之前,应该总要进行保护性拷贝。另一种解决方案是,给客户端返回该数组的不可变视图。

可以肯定的说,上述的真正启示在于,只要有可能,都应该使用不可变的对象作为对象内部的组件,这样就不必再为保护性拷贝操心。在前面的Period例子中,值得一提的是,有经验的程序员通常使用Date.getTime()返回的long基本类型作为内部的时间表示法,而不是使用Date对象引用。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因为Date是可变的。

保护性拷贝可能会带来相关的性能损失,这种说法并不总是正确的。如果类信任他的调用者不会修改内部的组件,可能因为类及其客户端都是同一个包的双方,那么不进行保护性拷贝也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类的文档中就必须清楚的说明,调用者绝不能修改受到影响的参数或者返回值。

即使跨越包的作用范围,也并不总是适合在将可变参数整合到对象中之前,对他进行保护性拷贝。有一些方法和构造器的调用,要求参数所引用的对象必须有个显式的交接过程。当客户端调用这样的方法时,他承诺以后不再直接修改该对象。如果方法或者构造器期望接管一个由客户端提供的可变对象,他就必须在文档中明确的指明这一点。

如果类所包含的方法或者构造器的调用需要移交对象的控制权,这个类就无法让自身抵御恶意的客户端。只有当类和他的客户端之间有着互相的信任,或者破坏类的约束条件不会伤害到除了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对象时,这种类才是可以接受的。后一种情形的例子是包装类模式。根据包装类的本质特征,客户端只需在对象被包装之后直接访问他,就可以破坏包装类的约束条件,但是,这么做往往只会伤害到客户端自己。

简而言之,如果类具有从客户端得到或者返回到客户端的可变组件,类就必须保护性的拷贝这些组件。如果拷贝的成本受到限制,并且类信任他的客户端不会不恰当的修改组件,就可以在文档中指明客户端的职责是不得修改受到影响的组件,以此来代替保护性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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