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类
10.1 类的组织
Java中的约定:类应该先写变量,后写函数。大致顺序,公共静态常量、公共变量->私有静态变量、私有实体变量->公共函数->公共函数的私有工具函数。我觉得这个规定也不是一层不变的,还是得按照团队的规则和习惯比较好。
封装
10.2 类应该短小
类的名称应该描述其权责,否则可能类就太长了。
单一权责原则:类或模块应有且只有一条加以修改的理由。
内聚:如果一个类中的每个变量都被每个方法所使用,则该类具有最大的内聚性。但是并不是内聚性越大越好,在保持内聚性越高的前提下,还得保证实体变量要少。
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10.3 为了修改而组织
在整洁的系统中,我们对加以组织,以降低修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