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算法概述

1.定义概览

贪心算法(又称贪婪算法)是指,在对问题求解时,总是做出在当前看来是最好的选择。也就是说,不从整体最优上加以考虑,他所做出的仅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局部最优解。贪心算法不是对所有问题都能得到整体最优解,但对范围相当广泛的许多问题他能产生整体最优解或者是整体最优解的近似解

贪心算法在有最优子结构的问题中尤为有效。最优子结构的意思是局部最优解能决定全局最优解。简单地说,问题能够分解成子问题来解决,子问题的最优解能递推到最终问题的最优解

算法思想:从问题的某一个初始解出发逐步逼近给定的目标,以尽可能快的地求得更好的解。当达到某算法中的某一步不能再继续前进时,算法停止。

该算法存在问题:

1). 不能保证求得的最后解是最佳的;
2). 不能用来求最大或最小解问题;
3). 只能求满足某些约束条件的可行解的范围。

 Dijkstra算法、Prim算法和Kruskal算法都属于典型的贪心算法

 

2.贪心算法基本要素

1).贪心选择性质

贪心选择性质是指所求问题的整体最优解可以通过一系列局部最优的选择,即贪心选择来达到。这是贪心算法可行的第一个基本要素,也是贪心算法与动态规划算法的主要区别。

在动态规划算法中,每步所作的选择往往依赖于相关子问题的解。因而只有在解出相关子问题后,才能作出选择。而在贪心算法中,仅在当前状态下作出最好选择,即局部最优选择。然后再去解作出这个选择后产生的相应的子问题。贪心算法所作的贪心选择可以依赖于以往所作过的选择,但决不依赖于将来所作的选择,也不依赖于子问题的解。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动态规划算法通常以自底向上的方式解各子问题,而贪心算法则通常以自顶向下的方式进行,以迭代的方式作出相继的贪心选择,每作一次贪心选择就将所求问题简化为一个规模更小的子问题。

对于一个具体问题,要确定它是否具有贪心选择性质,我们必须证明每一步所作的贪心选择最终导致问题的一个整体最优解。通常可以用我们在证明活动安排问题的贪心选择性质时所采用的方法来证明。首先考察问题的一个整体最优解,并证明可修改这个最优解,使其以贪心选择开始。而且作了贪心选择后,原问题简化为一个规模更小的类似子问题。然后,用数学归纳法证明,通过每一步作贪心选择,最终可得到问题的一个整体最优解。其中,证明贪心选择后的问题简化为规模更小的类似子问题的关键在于利用该问题的最优子结构性质。

 

2).最优子结构性质

当一个问题的最优解包含着它的子问题的最优解时,称此问题具有最优子结构性质。问题所具有的这个性质是该问题可用动态规划算法或贪心算法求解的一个关键特征。在活动安排问题中,其最优子结构性质表现为:若a是对于正的活动安排问题包含活动1的一个最优解,则相容活动集合a’=a—{1}是对于e’={i∈e:si≥f1}的活动安排问题的一个最优解。

 

3).贪心算法与动态规划算法的差异

贪心算法和动态规划算法都要求问题具有最优子结构性质,这是两类算法的一个共同点。大多数时候,能用贪心算法求解的问题,都可以用动态规划算法求解。但是能用动态规划求解的,不一定能用贪心算法进行求解。

 


5.贪心算法的适用范围:

贪心算法并不能总求得问题的整体最优解。但对于某些问题,却总能求得整体最优解,这要看问题时什么了。只要能满足贪心算法的两个性质:贪心选择性质和最优子结构性质,贪心算法就可以出色地求出问题的整体最优解。即使某些问题,贪心算法不能求得整体的最优解,贪心算法也能求出大概的整体最优解。如果你的要求不是太高,贪心算法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最优子结构性质是比较容易看出来的,但是贪心选择性质就没那么容易了,这个时候需要证明。证明往往使用数学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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