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法硕联考攻略:揭秘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学的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学法硕联考中的一个重要考点——用益物权,特别是其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简而言之,就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并不包括所有权,但让我们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物。
🏙️重点来了: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用益物权之一,比如我们居住的房屋、工作的写字楼,甚至是逛的商场,它们的土地都是基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存在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
1️⃣ 权利主体广泛: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个人,都可以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2️⃣ 权利期限有限:不同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为40年、50年或7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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