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备案教程(完整版)

一、备案介绍

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如果不到公安局备案平台做信息登记,有可能查处以后关停。

二、备案说明

先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后再做公安部备案。

三、备案教程

备案主要流程是:注册账户、开办主体申请、网站基本信息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填写、确认提示

1. 注册账号

1.1 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点击网址登陆。

进入页面后请点击【注册】,根据提示完成账号的注册操作。

1.2 注册完成后登陆您的账号,登陆后在首页点击【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信用认证】,完成其中一项进行验证或全部信息进行验证。

对于首次进行公安部备案的用户,首先必须填写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信息,只有提交了主体信息后,才能在该主体下进行网站备案。

2. 网站开办主体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2.1 单位名称:请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

2.2 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

2.3 上传的证件图片需要清晰大小在400K以内

2.4 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

四、网站基本信息

1. 网站信息和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

网站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请按照域名管理-公安部备案-查询公安备案信息页面显示的内容填写

2. 服务类型

根据实际网站内容的涉及范围进行选择,但具体能否通过还是需要由网警的审核决定。

非商城站点选择非交互式:勾选www服务和wap网站 

商城网站,选择交互式:勾选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购物                        

   注意:

        非交互式网站初步审核完成后即完成备案,交互式网站需要进行面审或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公安机关将以短信告知。

        如收到公安机关面审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验;

        如收到公安机关实地审核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做好准备,配合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检查。

3.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根据当前网站情况自行勾选,如果表格中没有您的网站服务内容,则选择【否】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五、填写网站安全负责人信息与网站应急联络人信息

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络人可与主体负责人信息相同,直接勾选即可自动拉取主体负责人的信息。

也可不勾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六、提示说明

认真阅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后,打钩,点击提交。

提交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会在3-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反馈的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也可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系统通知】消息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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