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时候,自己写过一篇文章《谈谈大数据时代的《别被算法困在“信息茧房”》》,提到了推荐算法“投其所好”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
3年后的今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意见稿》共30条,自己读完后,有五点思考:
第一、《意见稿》是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跟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算法推荐服务被从互联网应用中单独剥离出来,为其单独制定管理规范,这在业界是第一次,国际上也没见过。
第二、《意见稿》是官方针对算法推荐造成的“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饭圈文化”、“网络沉溺”、“舆情控制”等诸多不良网络现象的一种正式回应,表明了治理的决心。
第三、《意见稿》中对于算法推荐服务的规定事无巨细,将会对以算法驱动的公司产生很大影响,短视频、新闻、微博、网约车等信息服务领域将被重点监管。
第四、算法推荐服务相对于其他服务,具有标准规范缺失、技术门槛高等特点,监管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管理规定之下的操作细则更是重中之重。
第五、《意见稿》将进一步推进实名认证在更多的信息服务领域落地。
下面针对《意见稿》30条规定中的重点条目做一解读,理解了这个规定,用户就可以拿起这个武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本规定适用的算法推荐技术主要包括五类,简单解释如下:
1、生成合成类:指利用合成技术生成推荐内容,比如AI换脸。
2、个性化推送类:指千人前面的推荐,比如我登录天猫看到的推荐商品跟你看到的不一样。
3、排序精选类:典型的如排行榜。
4、检索过滤类:典型的如你输入一个关键词,检索出的内容会有优先级排序。
5、调度决策类:典型的如滴滴派单。
第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规定描述了算法推荐服务要遵循的系列原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