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当行政区域界线与权属界线或低级行政区域界线重合时,按图示只标绘行政区域界线符号或高级行政区域界线符号。
十、境界、权属界以线状地物为界时,根据线状地物的归属情况调绘。若线状地物为某一权属单位所有,则在其一侧偏移0.2mm标绘境界线及权属界线。若为两边权属单位共有,境界线及权属界线跳绘表示。
九、当行政区域界线与权属界线或低级行政区域界线重合时,按图示只标绘行政区域界线符号或高级行政区域界线符号。
十、境界、权属界以线状地物为界时,根据线状地物的归属情况调绘。若线状地物为某一权属单位所有,则在其一侧偏移0.2mm标绘境界线及权属界线。若为两边权属单位共有,境界线及权属界线跳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