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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之间有何关系?国内试点地区如何衔接?国外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1. 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概念
电力中长期市场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厂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主体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电力批发交易。
在我国,对于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分配给燃煤(气)机组的基数电量(二者统称为计划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相应合同也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管理范畴。
国外典型电力市场中的远期交易和期货、期权交易也是一种中长期交易。这几种交易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标准化。
- 远期交易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同,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交易的地点、交易的数量和价格
- 而期货和期权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对合约的数量、价格、交割地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市场成员的信用也有严格的管理。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相关的期货、期权交易市场。国外大多数实行电力市场的国家或地区都建立了若干期货、期权市场,其可以增加交易的流动性,降低市场的风险。
关于签中长期合同,这里是2021年的例子,因为政策几乎每年一变,要以当前政策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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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中长期市场的重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对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提出了“六签”要求:
- 全签,用户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用电量的 95%或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生产经营调整较大的用户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90%;
- 长签,按年度签订合同,鼓励签订2~3年甚至更长周期的合同:
- 见签,引入电网企业参与签约,引入信用监管机构见证签约;
- 分时段签,根据各地实际按若干时段签订合同:
- 规范签,要出台合同范本并推广应用;
- 电子签,推进线上签订电子合同
2. 电力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的关系
在电力市场体系中,电力市场按照时间维度可划分为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界定:“未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执行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与现货交易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电力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两者互为补充和相互协调。
- 中长期市场可稳定产销关系、稳定电价、规避风险;
- 现货市场可增加市场竞争力,为中长期市场提供参考价格。
此外还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市场发展阶段,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模式也会各不相同,因此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具体关系也会不同。
鉴于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二者之间的衔接就十分重要。
-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明确指出:“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
- 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约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
- 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
- 中长期交易实物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
- 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3. 国内试点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方式
各试点地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情况,因市场模式不同,各有差异。截止2021年,我国的电力现货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各试点地区的交易规则可以归纳如下。(请以当前各省政策文件为标准,这个是2021年时候的,只是参考。)
- 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合同的曲线分解方式。
- 浙江外来电合同曲线按现行调度方式确定
- 甘肃、福建中长期交易合约电量均分解到日曲线,为固定曲线,全月电量进行滚动平衡
- 广东未考虑电源出力特性,按各自比重以及系统剩余负荷曲线比例分配
- 蒙西中长期交易进行日分解,物理执行,采用15min一点,连续96点分段线性曲线。
- 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执行方式。
- 浙江、山西、山东、甘肃、广东中长期交易均为差价合约,福建、蒙西、四川则为物理执行
- 对于基数(优先)电量,浙江、山西、山东、甘肃、广东为差价合约,其余现货试点省为物理执行
- 中长期市场的偏差考核。
- 福建为士3%以内不考核,超出部分考核,水电和风电的偏差暂不考核
- 蒙西为申报电量的士5%以内不考核,超出部分考核
- 蒙西为申报电量的士5%以内不考核,超出部分考核
- 浙江、山东、广东为金融合同,中长期差价结算等。
由以上可见,目前国内各试点省份在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面,各有侧重和不同,主要考虑到各地的宏观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例如新能源发电的比例不同)等因素。
有关合同曲线的分解
- 一般认为,在中长期交易体系不够健全,发用双方只签订电量合同没有签订曲线的地区
- 采用典型用电曲线结合新能源预测确定中长期曲线的方法,可基本保证中长期金融合同和实际运行曲线的一致,保障各类发电厂商的权益,是目前中长期电量合同转化为结算曲线的合适做法。
- 随着中长期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中长期交易签订曲线合同后,即可按照中长期合同曲线开展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和相关结算工作。
4. 国外典型的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模式
美国电力市场普遍应用了节点边际电价(LMP)机制,以反映电能量在时间、空间上的价值区别。
- 尽管LMP较之于区域电价呈现了更精细的空间颗粒度,但也使得各市场主体被割裂至成百上千个节点上。
- 与之相配套的中长期市场若没有针对性设计,其流动性堪忧。
- 为解决这一问题,业界参考了管道天然气市场中的做法:
- 定义被称为“交易枢纽”的虚拟节点作为中长期合约的结算节点,其一般性做法是挑选出受阻塞影响较小的一系列节点,且分别授之以固定权重,进而计算得到具代表性的加权平均价格
- 分别在场内、场外市场引入金融输电权(FTR)和位置基差互换,以便于对冲中长期合约结算节点与现货结算节点间随阻塞而出现的价差风险。
北欧电力市场中,各价区内的市场主体间可交易实物交割的中长期合约,价区间则仅能交易金融结算的中长期合约
- 该市场的中长期合约以系统电能量价格作金融结算以集聚交易量,提升合约流动性
- 同时配合以差价合约来对冲各价区因阻塞而出现的价差风险
本质上与美国电力中长期市场的设计思路类似
英国电力市场尽可能还原了电能的商品属性
- 一方面,应用了区域定价机制且使全国范围内均为同一价区
- 另一方面,在关闸进入平衡市场前并不考虑价区内的实际物理参数
因此,该市场设计下的衔接机制相对简单,中长期市场、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虽存在时序上的不同,但其价格形成机制并无本质区别,市场主体可自由选择任意时点
在场内或场外市场达成交易,仅需在关闸前提交需实物交割的合约曲线。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分为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实行现货交易和金融合约交易(差价合约)。
- 发电厂商通过竞争把发出的电力卖给电力批发市场,市场把电力批发给零售商,终端用户也可以通过合约形式向发电厂商直接购电。
- 在零售市场上,零售商把批发到的电力卖给终端用户。
- 其中的电力金融合约(差价合约)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手段,用来减少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如果发电集团在市场中行使市场力抬高现货市场价格,所得的额外利润将返还给用户,进而抑制发电厂商行使市场力的动机。
有关国外典型的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模式,有学者还特别强调指出,电力现货市场对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繁荣稳定存在决定性影响。
尽管电力中长期市场因带有显著的金融属性而与金融市场息息相关,但从美国、北欧和英国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真正对其长期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电力现货市场:
- 美、英两国的金融业虽颇为发达,但前者的电力中长期市场曾因电力现货市场的不完善而出现了重大波折,后者则因发售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而出现了流动性衰退;
- 北欧的金融业较之上述二者并无明显优势,但其现货市场机制设计透明、稳定,发售两侧竞争充分,保证了中长期市场长期稳健的运行态势;
- 发售一体化使得风险内部消化,可能会降低其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意愿,并致使市场流动性萎缩,抬高了中小型售电公司对冲风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