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济宁市专精特新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2. 企业市场前景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3. 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 近两年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1.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 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通过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拥有近3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3年内新授权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任意1项以上”。

济宁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支持政策:

1、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技术创新与改造、管理提升、市场开拓、融资服务等方面的精准服务。

2、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申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

3、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将组织开展复核认定,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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