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拾遗(三)

继承

继承概述

继承,和财产继承一样,首先要存在两个“对象”:授予方以及继承方。
这里的两个“对象”在Java中是两个不同的类,但因为继承而相互间产生联系。授予方一般叫做父类,继承方一般叫做子类。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儿子从父亲那里继承了父亲所有的“遗产”——所有的属性方法

继承方法

public class UI extends JPanel

如上,我创立了一个UI类,通过关键字 extendsJPanel类继承了JPanel类中所有的方法和属性,也就是说在不添加、修改新的属性或方法的条件下,可以认为UI类与JPanel类是相同的,但是UI类是你新建出来的类,而不是Java中可以import的类。

子类的操作

添加

继承而来的子类依然是一个类,那么累就可以定义属性和增加方法,这些操作与之前定义一个空白的类是一样的操作。

重写方法

还是上面的例子,父类JPanel中有一个重绘的方法paint,但是重绘什么东西并没有定义,于是我们可以重写这个方法:

public void paint(Graphics g){
  super.paint(g);
  ...

注意这里要因为要重写paint方法,就必须调用父类(JPanel)中已存在的paint方法,这里就用到关键字super.

建议

继承的操作可以减少新对象的实例化次数,也可以在定义一个新的类时操作更加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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