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基本的设计模式都是基于以下设计原则的
依赖倒置原则(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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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开放封闭原则(O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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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单一职责原则(S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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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反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Liskov替换原则(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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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类必须能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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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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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环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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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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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剋行,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