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11111111

本文介绍了面向对象编程的核心概念,包括面向对象的抽象、封装、继承和多态。详细解释了类和对象的区别,展示了如何在Java中定义类、创建对象、使用构造方法以及理解this和static关键字的作用。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1.1 面向对象的概念

1,面向对象的特性

面向对象具有抽象,封装,继承,多态的特性,其编写的代码具有可维护性,可读性,复用性,可扩展性远比面向过程思想编写的代码强,但是性能相比其偏弱。

封装:隐藏对象的属性和现实细节,仅对外提供公共的访问方式。

继承:继承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实例)具有父类的实例属性和方法,或子类从父类继承方法,使得子类具有父类相同的行为。

多态:同一个方法调用,由于对象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行为。

2.类和对象

类是抽象的概念,对象是具体的概念。

例如:“桌子”,“椅子”,“计算机”就是类,“某张桌子”,“某把椅子”,“某台电脑”就是对象。

1.2类的定义

Java使用class关键字定义一个类。一个Java文件可以有多个类,但最多只能有一个public修饰的类,并且这个类的类名必须与文件名完全一致。此外,类名需要符合标识符规则,并且遵循大写字母开头的驼峰规则。


驼峰规则:当变量名或函数名是由一个或多个单词连结在一起,而构成的唯一识别字时,第一个单词以小写字母开始;从第二个单词开始以后的每个单词的首字母都采用大写字母,例如:myFirstName、myLastName,这样的变量名看上去就像骆驼峰一样此起彼伏,故得名。

类主要由变量(字段field)和方法(行为action)组b

变量(字段field):其定义格式:

修饰符   变量类型    变量名  =  [默认值];

方法(行为action):其定义格式: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  }

* 在成员方法中,可以随意访问类中定义的成员变量。

1.3对象的创建

在Java中,对象(object)也称为 instance(实例),所以也称为实例对象。要创建一个对象,必须先有一个类,然后通过new关键字创建一个对象。对象创建的语法格式如下。

类名称  对象名称  =  new 类名称();

成员变量默认值

为一个类定义成员变量时,可以显式地为其初始化。如果不为成员变量初始化,Java虚拟机也会默认为成员变量初始化,如下图

数据类型默认值
整型(short,byte,int,long)0
浮点型(float,double)0.0
字符型‘\u0000’
布尔型false
引nullnull

1.4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也称为构造器(constructor),用于对象进行初始化操作,即为对象成员变量赋初始值。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型相同,并且不能定义返回值,不能出现return关键字。构造方法的调用必须通过new关键字调用,语法格式如下

修饰符  类名{形参列表}  {  }

1.5this关键字

当创建一个对象成功后,JVM会动态地分配一个引用,该引用指向的就是当前对象,该引用称作this。更直白地说this关键字就是在成员方法或构造方法中使用,用来调用当前对象的成员变量,成员方法或构造方法,它代表当前对象。

1.6static关键字

在类中,将与成员变量同级的用static修饰的变量称为静态变量或类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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