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设备都需要做强制性3c认证自我声明,没有取得ccc认证就属于违法行为。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的低压成套设备强制性3C自我声明产品种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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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终端配电箱、照明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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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柜X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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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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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抽出式开关设备GCS、GCK、M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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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牌协议柜(Blokset、MD190、8PT、LGDL-V、ML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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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箱ACS-21(自愿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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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分支箱GWF(自愿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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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柜G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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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综合配电箱(农网柜)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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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槽CFW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3C自我声明申请流程:
1、生产者 (制造商) 建立工厂质量体系;
2、生产者(制造商)选择适当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生产者(制造商)建立技术文档。技术文档应能充分证明产品满足强制性要求,并包含充分的风险评价分析。该文件至少保存10年;
4、生产者 (制 造商) 、 授权代表 (适用时)对评价合格的产品签署 “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 并完成信息报送;
5、生产者(制造商)对其自我声明产品施加CCC标志;
6、产品变更或相关信息变更时,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产品符合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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