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项目 对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1478-7392元(注1) 22% 8% 12% 2% 2% 1% 0.5% 0.5% 个体商户 1478-7392元 个体业主缴付2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7%,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1%(注2)或 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注3) 个体业主缴付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0.5% 0.5% 自由职业者 1478-7392元 30% 8%(注2)或14%(注3) …… …… ……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750-7392元 30% 14% 3% 0.5% 0.5%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478元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1478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7392元,下限为1478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标准执行期: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