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一、概述
- 定义、性质、特征
定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个人、机构)所持有股份的凭证。每一股金额相等、具有相同的权益。
性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证权证券、资本证券、综合权利证券。
特征: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永久性、参与性
- 分类
1)股东权利不同:普通股票——享有股东基本其权利和义务;特别股票——设有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优先股)
2)是否记载股东名字:记名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名字(转让复杂受限、便于挂失);不记名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名字(股权属于股票持有人、转让简便)
3)是否在票面上标明金额:有面额股票——票面记载一定金额(明确表示每一股代表的股权比例、发行价格提供依据);无面额股票——票面不记载金额,只注明总股本中占比例(发行转让价格灵活、便于分割)
- 股利政策
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利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和政策。
- 派现:现金股利,以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派发给股东;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减少同等数额;现金流出,真正的股利。
- 送股: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存留收益的凝固化和资本化;股东持有股票数量增长,占有权益份额无变化。
- 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股东内部权益,增加投入资本;增加持有者股份数量,不属于利润分配,无需纳税
- 时间
- 股利宣布日:公司董事会公布分红派息的消息的时间
- 股权登记日: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日期
- 出息除权日:股权登记日后一个工作日,本日之后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 派发日:股利正式发放日期。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 股份变动
首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票分割与合并、增发、配股、转增股本、股票回购、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等一起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并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
- 股票的分割:拆股、拆细,将1股股票均分为若干股;影响持有股票数量不改变权益比重;股价等比例下降;适用于高价股,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
- 股票的合并:并股,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影响持有股票数量不改变权益比重;股价等比例上升;适用于低价股,流动性提高估值上调。
- 增发:需要增加资本额发行新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派股利不少于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目的是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流通性,避免股份股份集中。
- 配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按股东持股比例向原股东分配新股认购权,准其有限购买新股,保护原股东的额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 转增股本: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占比不变,发行在外的股票数增加。
- 股票回购:自由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
- 普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可依法转让;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认购新股(优先股权、配股权)。
义务: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购买。
-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 股利分配条件原则
法律限制(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红利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债时不能支红利);其他限制。
- 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有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持有股份(出资)比例分配。
- A股、B股、H股、N股、S股、L股概念
- 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
- B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 N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纽约的外资股
- S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外资股
- L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伦敦的外资股
二、股票发行
-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我国核准制,国际注册制、核准制)
审批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
核准制:发行人申请,证券中介机构审查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注册制:发行人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判断决定
- 股票发行制度
保荐制度:券商对发行人推荐辅导,核实资料,督促遵守上市规定,有连带责任。
承销制度:证券公司包销或者代销向社会公开发售股票。承销不少于10日,不超过90日。
- 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一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
略
三、股票交易
- 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规则: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金融期货规则。
交易单位:交易单位为手(股票100股1手,基金100份1手,债券1000元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1000元1手)
计价单位和申报最小变动单位:A股、债券和债券买断式回购最小变动单位0.01元人民币,基金、证券交易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0.005元。
交易机制:时间连续特点划分(定期交易,连续交易),价格决定特点划分(指令驱动、报价驱动)。
- 证券账户种类
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管理,开户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交易场所划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账户用途划分: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他账户
一码通账户及关联子账户:一码通账户汇总记载子账户信息;子账户记载投资者情况。
- 开立证券账号的基本原则要求
原则:合法性、真实性
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户当日用于交易(T+0);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户,次交易日交易(T+1)
- 委托指令基本类别
委托:投资者向经济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
我国股票市场只能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 市价委托:按市价买进或卖出证券;没有价格限制,执行容易,成交速度快且成交率高;执行后才知道价格,成交价可能差强人意。
- 限价委托:必须按客户限定的卡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有利客户计划;成交速度慢,可能无法成交错失良机。
- 停止损失委托:在证券价格上升或超过指定价格时按市价或高于市价买进证券;证券价格下跌或低于指定价格时按市价或者低于市价卖出股票;遭受损失时及时止损,保守委托政策,适合避免风险不计较利润的投资者。
- 停止损失限价委托:停止损失委托+限价委托,市价到达指定价格时变成限价委托。
- 证券交易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我国采用)、时间优先原则(我国采用)、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经纪商优先原则。
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连续竞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时间:
09:15-09:25 开盘集合竞价
09:30-11:30 连续竞价
13:00-14:57 连续竞价
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
四、股票估值
- 股票价值
- 票面价值:面值;在股票票面标明的金额。
- 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
- 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股票未来收益的限制。
- 债券
一、债券概论
- 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
定义: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
票面要素: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的到期期限、债券的票面利率、债券的发行者名称。
特征: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分类:
- 发行个体不同:政府债券(政府担保证券,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政府提供担保)——发行主体是政府;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用于特殊用途,改变本身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满足经营需要。
- 是否约定期限支付利息:贴现债券(贴水债券,零息债券)——票面不规定发行利率、按某一折扣率发行(低于票面价格),发行价与票面金额只差就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付息债券——票面规定利率,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支付利息(半年、一年),付息日前一天为债券登记日,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有些可推迟支付定期利率(缓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票面规定利率,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
- 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债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量大,持有人数多,可以公开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流动性好;私募债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 信用状况不同:利率债券——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债券——无担保证券,仅凭发行人法人信用发行,不提供抵押品或担保人。
- 券面形态不同:实物债券——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不是标准格式;记账式债券——没有实物形态,利用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兑付。
- 利率是否固定:固定利率债券——整个偿还期内利率不变,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小,仍需承担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浮动利率债券——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与市场利率挂钩,考虑通膨影响,可以较好抵御通膨风险;可调利率债券——可变利率债券——根据一些事先选定的参考利率指数的变化对利率进行定期调整。
- 偿还期限不同:长期债券——10年以上;中期债券——1年或1年以上,10年(包含)以下;短期债券:1年以下。
- 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定义:政府财务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政府发行——中央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公债。
性质:形式上是有价证券;功能上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是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基本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 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
- 偿还期限不同:短期国债——1年以内,周期短、流动性强;中期国债——1年或1年以上,10年(包含)以下,弥补赤字、用于投资;长期国债——10年以上,期限长、短期无偿还负担,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 资金用途不同:赤字国债——弥补政府预算赤字;建设国债——筹措资金用于建设项目;战争国债——弥补战争费用;特种国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
- 地方政府债券的概念
又称:地方债券、地方公债、市政债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担保。
-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
- 金融债券
定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特殊金融债券,有限期效短可控性,为了调节金融机构多余的流动性向金融机构发行。
分类:利息支付方式:附息金融债券、贴现金融债券;发行条件: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 公司债券
定义:公司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分类:按担保抵押情况:信用公司债券、不动产公司债券(抵押不动产)、保证公司债券(担保人——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承担清偿之责);按付息方式不同:普通公司债券、收益公司债券(利息只有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否则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按选择权不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成公司股票)、附认股权公司债券(股票优先购买权)、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东发行,可转换成公司股票)。
- 企业债券:
定义:企业发行
分类: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长期企业债券;是否记名:记名企业债券、不记名企业债券;有误担保:信用债券、担保债券;是否可提前赎回:可提前赎回债券、不可提前赎回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是否给予投资人选择权:附有选择权债券、不附有选择权债券;发行方式: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 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定义: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主要是各国政府、政府所属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一些国际组织。投资者主要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工商财团和自然人。
特征: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存在汇率风险、有国家主权保障、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瑞士法郎)。
分类:外国债券、欧洲债券;公募债券、私募债券;一般债券、可兑换股票债券、附认股权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无息债券;双重货币债券(涉及两种货币)、欧洲货币单位债券(以欧洲货币单位为面值)。
- 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
概念:某一个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特点: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券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是另一个国家。
- 资产债券化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最早源于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类证券。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称为证券化产品。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为具有流动性较高的可交易证券,提高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改变发起人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快发起人资金装换。
分类: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贷组合证券化;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属性分类: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混合型证券化。
- 债券发行
-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998年前:行政分配方式;
1998年: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销售;
1991年开始:承购包销方式
1996年起:公开招标方式
目前:储蓄国债(凭证式)——承购包销方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包销或代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公开招标方式。
- 债券交易
- 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1)现券交易: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接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2)回购交易: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约定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
3)远期交易: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4)期货交易: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远期交易,双方再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 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1)公开报价: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2)对话报价: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做出的、对手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讨价还价过程,交易过程中向特定交易成员的交易员所做的报价。
3)双边报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及交易成员在进行现券买卖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交易成员称为双边报价商,双边报价商有义务在报价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并保持市场的流动性。可点击确认成交。
4)小额报价:一次报价、规定交易数量范围和对手方范围单向撮合的交易方式。可直接点击确认成交。
公开报价、对话报价属于询价交易方式的范畴;双边报价、小额报价可以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的方式成交。
- 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证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 债券估值
略
- 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基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特点: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监管、信息透明;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 反应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所有权关系;债券——债券债务关系;基金——信托关系,受益凭证。
- 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事业领域;基金——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 投资收益与风险水平不同:股票——高风险、高收益;债券——低风险、低收益;基金——收益和风险取决于基金种类及其投资对象,风险适中、收益稳健。
-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
基金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 契约型基金:信托单位基金,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人凭证而设立的基金。基于信托原理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没有基金章程,没有公司董事会,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持有者购买基金公司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 封闭式基金: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进行基金买卖。登记业务由中国结算公司办理。
- 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法人资本;投资者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基金契约当事人之一,基金委托人,基金收益人,公司型基金——公司股东;基金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公司型基金——公司章程。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区别: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固定存续期,开发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封闭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基金份额的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只能交易;开放式基金——首次发行一段时间后,随时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两者首次发行价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封闭式基金——买卖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开放式基金——净资产值大小,申购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减去赎回费;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交易费用不同:封闭式基金——支付手续费,开放式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型基金——封闭期内规模不减少,长期投资,投资组合有效的在预定计划内进行,开放式基金——份额可随时赎回,资金不能全部用来投资。
- 交易所交易基金与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 交易所交易基金概念: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可变的基金运作方式。结合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可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又可以随时申购赎回。申购的是用篮子股票换取EIF份额,赎回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存在一级、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
- 交易所交易基金特点:被动操作的指数基金、独特的申购赎回机制、实行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 上市开放式基金概念:LOF,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 上市开放式基金特点:结合银行等代销机构和交易所交易网络两者销售优势,开辟新渠道。
-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市场参与主体
略
-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略
-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利润分配
- 不同类型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 封闭式基金分配原则:每年不少于一次、收益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90%、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 开放式基金分配原则: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分配最多次数和收益分配最低比例。
- 货币市场基金分配原则: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基金品种除外。
- 基金的管理
1,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过程
- 形成投资决策
- 构建投资组合
- 执行交易指令
- 绩效评估与组合调整
- 风险管理
-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 对公募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内容
- 基金销售适用性监管
- 对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的监管
- 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管
- 对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内容
- 投资方式: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资产组合方式投资。
- 投资范围: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
- 禁止行为:略
- 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限制: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承销证券。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从事承担无责任的投资。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恭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非对公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
-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非公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非公募基金,应当签订基金合同。
- 专门从事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担任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