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中国软件商应分离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

     9月2日消息,IDC中国公司今日发布的《软件商成长路线图》白皮书显示,近70%的中国软件开发商竞争力不足。IDC建议中国软件开发企业将核心竞争力聚焦在对客户的理解及快速交付上,技术平台架构则交给第三方商业软件平台。

     客户最终需要的是解决方案——只有那些对客户业务有着精深理解、以及基于此理解,有着对客户业务的抽象、建模、软件化的能力的软件商才具有差异化的竞争力。

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的定义:
产品平台:产品系列的公共平台,一系列的产品是在产品平台的基础上加上各自的特征而形成的。


技术平台:指为不同产品、不同应用系统从开发、测试、部署、运行到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支持的底层平台,其核心包括一套技术框架、快速开发工具以及运行时的管理监控。


    IDC将中国软件商分为产品型软件商与服务型软件商。两类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并不完全相同。对于专注在软件项目定制开发方面的服务型软件公司而言,客户关系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等要素是其关键评价指标;而对于专注于较标准的软件产品研发的产品型公司而言,战略能力、产品规划与开发能力、营销能力和人力资源则是其核心竞争力要素。两类公司在竞争力提升中,这些要素也将完成从低级到高级阶段的变迁,IDC将此过程划分为4个发展阶段。研究发现,我国的服务型软件开发商平均处在1.8阶段。产品型公司则平均处于2.4阶段。结果表明,近70%的中国软件开发商分布在1.5-2.5的较低阶段,竞争力普遍不足。

    IDC中国总裁郭昕认为,中国软件企业普遍面临着三大挑战,它们是开发成本不可控、人员流失造成的不稳定性、以及企业资源结构多向技术层面偏颇。

    对于这一现状,IDC提出,中国软件开发企业应该把核心竞争力聚焦在对客户的理解及快速交付上,技术平台架构则交给第三方商业软件平台。

    IDC认为,通过部署技术平台,软件开发商可实现更好的复用,从而可以缩短项目实施周期、降低项目风险,并提高对应用系统变化响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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