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实习生背大锅的新闻上了热搜,王某在山东济南某施工单位实习,任项目质量员,去年12月29日夜里上级给他们施工方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小王这个实习生签收了,那个时候他应当立即把这个官方指示传达给施工队,但他因为个人原因耽搁了,结果非常不巧,第二天路面出现塌方,死了3个人,造成重大事故,现在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职业生涯尽毁,没开始就结束了。
看完这个令人唏嘘的新闻,脑海中不禁想起之前看到的,在量化界与之类似的案例,也是一个初涉职场的实习生,辛苦转正后却踩了一个大坑,如果你是量化界打工人,并且当前有空,就听我叨叨吧~
时间拨回到4年前,当时未满23岁的郭某,于2020年2月~6月在上海BY私募基金(下称"BY")实习,BY在2014年11月成立,目前管理规模在100亿以上。
努力工作后,小郭终于在当年7月转正,跟BY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从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投研岗,基本工资base税前1w8。
然后转折点来了,2020年12月底,在BY要求下,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之长期合作协议》,大意就是说,因为投资研究工作需要非常高的职业门槛,从业人员必须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需要持续不断地接受职业培训,BY会给小郭提供系统化、完整性投研方面的业务培训,这样的培养成本非常高昂,所以小郭必须在BY处工作两年以上(自转正日起算),否则就需要给BY赔偿,赔偿金额按以下选项中的较大值:
(1)历年来发放给小郭的奖金总和;
(2)BY提供培训的费用,按1000w人民币计。
也就是说,小郭在2年内提前离职,如果累计奖金没超过1000w,就要赔给BY私募1000w,如果超过了1000w,那就赔全部奖金。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那就要出意外了。
小郭在2021年9月25日,正式书面向BY提出离职申请,解除了劳动合同。同年11月1日,BY私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小郭赔付违约金1000w。
为啥正式入职1年多一点就要闪人呢?
小郭公开的表述是,BY当初口口声声说要将我培养成基金经理,但现在强制安排我去虚拟货币挖矿和套利,不仅仅是让我学习和研究,而且是实实在在进行交易,这是我国法律条文明令禁止的,因此选择离职。
BY对此的回应是,公司从未进行过虚拟货币业务,目前也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认定公司从事过这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拟货币的学习和研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小郭转正在职期间,一共从BY私募处获得工资奖金合计约34w,就算再加上那几个月实习的工资6.3w,现在面临着1000w的违约金,一进一出,这趟打工收入的预期值是:-959.7w。好嘛~这一旦落实,很多人可能打工一辈子都攒不了这么多钱。
经过几番扯皮,上海浦东新区仲裁委员会在2022年1月初做出裁决,对BY的要求事项不予支持。
事情还没完,官司还要接着打,2022年6月,BY私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合同诉讼,继续追着要这1000w赔偿金,后来进行相应折算,降到了380.8w。
那最终怎么样了呢?
从目前披露的判决看,法院综合考虑约定违约金金额、小郭从业情况、薪资标准和过错程度等因素,认为违约金金额过高,与小郭薪资标准相差悬殊,并且小郭是应届生初次就业,缺乏职场经验和阅历,承担违约责任不宜过重,因此法院酌定小郭需赔偿BY私募12w人民币。
赔12w跟赔1000w比起来,算是不错的结局了,但里面的隐形成本比12w高得多,且不说小郭从2021年9月到2023年11月这2年应付官司的心力付出,再次求职的时候肯定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因为背调很难过得了,新事业和薪资的损失绝不是十几万可以衡量的。
所以小伙伴以后要签类似的竞业限制/服务协议时,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量化求职的常见坑我在《量化行业有哪些很坑的公司?》写过,有空也可以看一下。
常记两句话: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言不轻信,人不负我,言不轻许,我不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