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的划分介绍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划为省、县、乡三级。省级行政区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域包括乡、民族乡、苏木、镇、街道。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则包括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旗、民族乡四级。
但为便于管理,目前全国普遍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域。地级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行政区域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个直辖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