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用包括组合和继承,及中庸之道代理。
1.继承
初始化基类 a 基类有默认构造函数,构造顺序向外扩散。
b基类无默认构函数或调用带参构造函数,在导出类构造函数 中显式调用(super)基类构造函数,且为第一行。
2.代理
为什么要代理?继承,子类得到父类所有方法功能。组合将一个成员对象置于所构造的类中。代理提供成员对象中方法的某个子集。
3.组合和继承
组合 has-a的关系,继承 is-a的关系。
向上转型很安全,子类至少具备基类的方法。
且选择组合还是继承的一个最清晰的判断方法是需不需要向上转型。
4.final
使用final的两个理由:效率和设计。
使用final的三种情况:数据,方法和类
数据
final 数据在编译期间就被代入任何用到它的计算式中,所以提高了效率。
final static 数据(对象和基本类型)表示一段不能改变的存储空间。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数据是基本类型,那么初始化后是无法改变的。
如果是对象的话,初始化后引用无法指向另一个对象,但是对象可以改变,目前java没有使对象恒定不变的途径(可以自己编写达到不变效果如是变量为private且没给set方法)。注意数组也是对象。
final static基本类型用大写且词之间用下划线隔开。
空白final
java允许有空白final 如:
private final int j;
private final Poppet p;
但是使用之前必须在构造器或定义处里初始化,这样的话p可以初始化成它的各个子类,j也可以初始化为传进来的值,这就是final的灵活性。
final 参数 意味着 只能读参不能改。
方法
声明为final的两个原因:第一目前的方法功能已经够用,不允许继承该方法的子类修改它,也就是只用不改。第二就是效率,调用final方法是可以直接将方法主体插入到调用处,而不是普通的方法调用保存断点,压栈等。这样效率很高,但是方法体大的话,反而影响效率。
private方法:隐式为final 子类取不到它,当然也不能修改覆盖它。
类
final类是一个无法继承的类,在继承树中是个叶子类。此类被设计的很完美不需要修改。
此时final类中的域还是原来规则,但是方法定义为final与否都没有意义了,都被隐式指为f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