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签名由方法名称和一个参数列表(方法的参数的顺序和类型)组成。但有人说还应该包括返回类型,哪到底含不含返回类型呢?
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方法签名的实质是根据方法名和参数表生成一个对方法的唯一标识,就是区分此方法与彼方法。在调用方法时理所当然要指定方法名和参数列表。
如果把返回类型作为方法签名的一个组成部分,试想,调用方法的时候你怎么把这个返回类型表达出来呢?难不成在方法前面也标注一下返回类型吗?这个似乎也可以,不过确实把简单问题复杂了,编码不够简洁了。
所以,方法签名不包括返回类型,不应该也无必要。
准确的说,方法签名算法没有包括返回类型来生成方法的唯一标识。
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方法签名的实质是根据方法名和参数表生成一个对方法的唯一标识,就是区分此方法与彼方法。在调用方法时理所当然要指定方法名和参数列表。
如果把返回类型作为方法签名的一个组成部分,试想,调用方法的时候你怎么把这个返回类型表达出来呢?难不成在方法前面也标注一下返回类型吗?这个似乎也可以,不过确实把简单问题复杂了,编码不够简洁了。
所以,方法签名不包括返回类型,不应该也无必要。
准确的说,方法签名算法没有包括返回类型来生成方法的唯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