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设计原则

1.柏拉图原则:

类的世界独立存在对象的世界由类创建------柏拉图原则

 

注意两点:a.设计尽可能符合人民的习惯

                   b.类型先存在后创建对象

 

类之间应该是满足C/S关系,一个是使用者,一个是服务提供者

一切皆对象(X):在Java源代码中没有任何对象,都是类型,引用变量和引用。

对象只在运行时创建。面向对象编程我觉得可以说是面向类型编程。C/S之间的关系可以体现在耦合性,解决耦合性可以使用到抽象类,接口。这都是一条线下来的,了解了java的设计原则,可以更好的学习java.

 

2.里氏替换原则:

LSP是正确设计类层次的指导性原则,它检测和保证类层次的正确性,进而维护了针对父类编写程序的正确性------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必须满足父类所有接口,可扩展。

 

继承:

a.实现继承:

public class parent{
   public void method1(){
   Code....
   }
   public void method2(){
   code....
   }
   public abstract void method3();
}
class Child extends Parent{
   @override
   public void method2(){
   code....
   }
   public void method3(){
   code....
   }
}

  分三种情况:父类函数有空代码,子类直接继承(鼠标适配器类),父类有代码,子类重写(GuI界面重绘,子类必须调用父类代码一次),父类抽象方法,子类实现(延迟实现:好)。 所有的改写尽可能延迟实现。

这样的继承方式比较好。

 

b.扩展继承:

 

若父类中的方法子类不具有,就用空代码块代替。例如

 

class Bird{
   public abstract void fly();
}
class tuoBird extends Bird{
  public abstract void fly();{ 

  } 
}

 

  Java中类别由类型指定,执行由实体指定。例如

Bird b = new TuoBird();

 Bird为类别,右边为实体,b只能调用Bird中的方法,不能调用TuoBird中的扩展方法,而实现的方法由右边创建的实体指定。

 

向上转型后扩展继承所扩展的属性和行为不能被使用。

 

白马非马:

白马 is a  马!

白马 != 马

 

3.Pirnas原则

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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