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统计口径详解

1.总的关系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地方财政收入构成
地方财政收入=基金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 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而基金收入的解释是:亦称为专款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指具有专门用途或对应的支出科目的财政收入。
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其他部门的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等。
首先要明白基金收入不是税收收入,在基金决算表上一般来说基金收入分为九大类:
(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2)、文教部门基金收入
(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4)、农业部门基金收入
(5)、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7)、其他部门基金收入
(8)、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9)、其他
上面9大类中目前很多地方第一收入是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其次是以养路费为大头的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
另外虽然基金决算表上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但是这个收入还是单独的,在基金决算表上可以忽略不记。
还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下面27项,这个全国口径一样。
下面的税中有些税全部归地方,有些税和国家按比例分。 税收性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越高越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可以理解为地方可以支配的税收收入
四川地税局要征收农业5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重庆则由地方财政局直接征收;不管哪个部门征收都最后汇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现在可以忽略不记。但是,耕地占用税,契税有几十亿的收入。重庆地税部门要代收5大社保费用,而四川地税部门不收这些。
(1)、增值税
(2)、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退税
(5)、个人所得税
(6)、资源税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城市维护建设税
(9)、房产税
(10)、印花税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土地增值税
(13)、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14)、屠宰税
(15)、筵席税
(16)、农业税
(17)、农业特产税
(18)、牧业税
(19)、耕地占用税
(20)、契税
(21)、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2)、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23)、行政性收费收入
(24)、罚没收入
(25)、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
(26)、专项收入
(27)、其他收入
3.换算关系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两税”即增值税和消费税,上划中央“两税”指的是从1994年开始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原属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100%由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为中央级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指从2002年起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中央财政分享的所得税收入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财政总收入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4.示例
上面说了口径问题,现在可以看下四川2006年财政数据
2006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7.15亿元,增长26.58%
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63.92亿元,增长28.28%;非税收入完成143.22亿元,增长21.36%
全省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306. 46亿元,增长19.02%:上划中央所得税完成121.15亿元,增长30.22%
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034.76亿元,增长24.64%。
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1.61亿元
继续说四川2006年财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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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四川2006年的具体数据:
1034.76亿=607.15亿+306. 46亿+121.15亿
--------------------------------------------------------------------
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四川2006年的具体数据:
808.76亿=607.15亿+201.61亿
-------------------------------------------------------------------
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中央所得税
四川2006年的具体数据:
1236.37亿=808.76亿+306. 46亿+121.15亿
=1034.76亿+201.61亿
=607.15亿+201.61亿+306. 46亿+121.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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