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博客或将遭遇“版权门”

公司内部BBS上发现一个好文,转载于此:

网易的blog服务终于开始了,这下门户基本都到齐了。感谢网易朋友的邀请,我简单的试用了一下他们的服务,有几个感觉:速度快、界面靓、服务好。看起来似乎网易的blog服务大有力压MSNSpace,赶超sina、sohu、百度之势。

  不过,且慢,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没有留意到一个细节,那就是网易blog服务的“版权协议”。其中“第八条知识产权”的部分内容为:

以下是引用片段:

  网易博客网站上所有的作品及资料,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除非事先经网易公司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网易公司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授权”的内容为:

以下是引用片段:

  用户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Flash等一切可借助信息网络传播的作品)上载、传送、输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至网易博客的,无论该等作品属于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用户的前述行为均即意味着: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授权网易公司以及网易网站对上载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免费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仍保有该等作品的著作权。



  这意味着:

  1.如果有天你想出版在网易blog写的文章,得先经过网易授权,因为这些资料归网易所有。像之前sayonly出版那本《手把手教你blog行销》显然属侵权行为。

  2.如果网易有天要出版你的blog的文章,那么他不需要你批准,因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都归网易所有。

  3.你不能在自己的blog上放商业广告,比如Adsense什么的。

  网易blog服务的版权规定算是几大BSP中最为清楚,也是最为露骨的。相比之下,sohublog宽松不少,而百度和sinablog甚至没有专门的协议,只是全网的用户协议。以sohublog为例,其使用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为:

以下是引用片段:

  搜狐网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搜狐网提供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以及搜狐网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搜狐网和相关权利人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等内容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对比网易和sohu的条款,网易显然是怕麻烦,所以在知识产权上做了“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只要是你送到咱网易服务器上的东西,全都归我网易所有。如今三大门户都进入blog服务领域了,再加上百度、MSNSpace这两个巨头,外带blogbus、blogcn、DoNews等提供blog服务的站点,其实网民的选择面还很宽。网易在知识产权上的强硬很容易导致用户的逆反,当然,普通网民恐怕是不会去阅读这些条款的,这恐怕也是网易如此坚决的原因吧。(文/Joy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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