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成立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04/12/22 有效时间: ) 中外合资、批合作经营审批程序 1、 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 (1) 签订意向书 外商投资者在河源市及所辖县区物色投资项目,确定合作伙伴。然后合营各方就项目内容、前景、合作方式、条件和愿望商谈。如意见接近,可签订意向书。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营各方共同进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方主办单位(下称中方)上报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申报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中方编写项目建议书,附上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政府环保部门和计划部门申报。 对于投资额较大或涉及新基建的项目,在签订意向书后,应先由中方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计划部门申报立项,然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总投资在300万美元及以下的,一次完成审批,只审批合同、章程,不必报批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合同、章程的申报 (1)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由中方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手续。 (2) 签署合同、章程 由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签署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 (3) 申报合同、章程 由中方向政府外经贸部门申报合同、章程。申报时应提交中方的申报文件,并附上如下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向书;计划部门关于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合营各方的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外商银行资信证明;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批复文件;如签署合同、章程者不是法定代表,需提交授权书。 3、 领取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经批准后即可由中方办理批准证书。经市或所属各县(区)批准的,到市外经贸局领取批准证书;经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的,(除省港直通货运项目外),到市外经贸局领取批准证书;省港直通货运项目到广东省外经贸厅领取批准证书。 4、 申请营业执照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由中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至此,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手续已经完成,合营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5、 办理开办企业的各项手续 凭上述各项文件、资料到海关、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劳动局等单位办理有关开办企业的各项手续。 外商独资经营审批程序 外商兴办独资企业,由于没有中方作合作方,故外商可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委托当地的企业协助办理。独资企业一般是一次审批,具体做法是: 1、 准备有关文件、资料 在提出申请前,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和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外资企业的章程;如租赁厂房(场地)的,须与协办单位签订协办协议书;外商的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如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不是投资者的法人代表,则须提交授权书;外商所在公司的资信证书;拟任董事会成员名单;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环保、水电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2、 申报外资企业 向当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申请表》。填妥该表,连同上述文件、资料,向当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报。 3、 领取批准证书 上述的申请表格和文件、资料经审核后如获批准,即可领取批准证书,领取批准证书的做法与合资经营企业的做法相同。 4、 领取营业执照 凭上述第1-3项的全部文件、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至此,外资企业即告成立。 5、 办理企业开办手续 凭上述各项文件资料到海关、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税务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劳动局等单位办理有关开办企业的各项手续。 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审批程序 1、 外商物色中方承接来料加工企业和商务代理公司(即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或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 由商务代理公司协同加工企业与外商洽谈并签订加工项目合同。由外商提供生产设备的,须另行签订设备合同。 3、 商务代理公司或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负责将来料加工装配合同报送当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 4、 新办企业首先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即营业执照)以及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然后签订来料加工装配合同;新办来料加工企业凭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及外经贸局批复的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申办"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5、 新办来料加工企业须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非新办来料加工企业不需凭上述证件办理),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及外经贸局的批文到海关办理备案初审手续,并开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交由加工企业送往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根据《联系单》的内容,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为加工企业设立保证金台帐,并向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由加工企业送往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补偿贸易项目审批程序 1、 外商物色合作伙伴和商务代理公司(即有进出口权公司)。 2、 由商务代理公司协同中方企业与外商洽谈并签订补偿贸易项目合同。 3、 由中方企业向当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报。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如下资料:补偿贸易合同、中方企业及商务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外商的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4、 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文件和加盖广东省外经贸厅印签的《补偿贸易项目的备案证明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税务局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当前第 1 页 [1] 来源: 河源市外经贸局 href="/common/css/system.css" rel="stylesheet"/> href="/common/css/form.css" rel="stylesheet"/><script language="Jscript.Encode" src="/common/js/syshotkey.js"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script language="Jscript.Encode" src="/common/js/common.js"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script language="Jscript.Encode" src="/js/website.js"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本信息评论 【 查看更多评论】 【 关闭】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rc="/commentAction.do?action=Comment&issueId=529" frameborder="0" width="100%" scrolling="no" height="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