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

第4条: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

有的时候,我们需要编写只包含静态方法和静态域的类,这样的类不需要被实例化。但是在缺少构造方法的时候,编译器会自动提供一个公有的,无参的构造方法。

有一种解决方式是将类写为抽象类来避免被实例化,但是这种做法非常不好,因为这样会误导他人,以为这种类是专门为了继承而设计的。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让这个类包含一个私有的构造方法:

public class UtiltyClass{
    private UtiltyClass(){
        throw new AssertionError();
    }
}

在私有构造方法中抛出异常并不是必须的,为了防止在类内部无意调用构造方法。

当然,在方法前加上注释说明该类不应被实例化也是很明智的做法。

缺点

因为所有子类必须显示或隐式调用私有构造器,所以使用私有构造方法会导致这个类无法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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