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部分内容引自《Java编程思想(第四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组合语法】
– 组合语法:在新的类中产生现有类。
– 初始化的三种方法:
在定义对象的地方。
在类的构造器中。
惰性初始化:在正要使用这些对象之前。这种方式可减少额外的负担。
【继承语法】
– 可以在每个类中都设置一个 main() 方法,方便对每个类进行测试。
– 继承的一般规则:将所有的数据成员都指定为 private,将所有的方法指定为 public 。在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 想要调用一个带参数的基类构造器,必须用关键字 super 显示地编写调用基类构造器的语句,并且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
【代理】
怎样理解代理???!
【protected 关键字】
– protected对于子女(继承)、朋友(同一个包内)来说,相当于 public,而对于其他的外部class(不在同一个包也没有继承关系),protected就变成private。
【选择组合或继承】
– 确定是否需要从新类向基类进行向上转型(新类对象作为基类对象被使用),如果必须向上转型,则选择继承,如果不需要,则选择组合。
【final 关键字】
– final 数据:
final 定义的基本数据类型:数值恒定不变。
final 定义的对象:引用恒定不变,对象自身可以被修改(数组也是对象)。
一个既是 static 又是 final 的域只占据一段不能改变的存储空间。
VAL_THREE 方式: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VALUE_THREE = 39;
—- public:说明可以被用于包外;
—- static:强调只有一份;
—- final:说明是一个常量。参数列表中的 final 参数:无法在方法中更改参数引用所指向的对象。
– final 方法:
使用目的: 防止任何继承类修改它的含义。
– final 类:
final 类不可以被继承,类中所有方法都隐式地指定为 final ,也可以为它们增加 final 修饰词,但无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