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ing in Java 第7章 复用类

//声明:部分内容引自《Java编程思想(第四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组合语法】

– 组合语法:在新的类中产生现有类。

– 初始化的三种方法:

  1. 在定义对象的地方。

  2. 在类的构造器中。

  3. 惰性初始化:在正要使用这些对象之前。这种方式可减少额外的负担。

【继承语法】

– 可以在每个类中都设置一个 main() 方法,方便对每个类进行测试。

– 继承的一般规则:将所有的数据成员都指定为 private,将所有的方法指定为 public 。在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 想要调用一个带参数的基类构造器,必须用关键字 super 显示地编写调用基类构造器的语句,并且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

【代理】

怎样理解代理???!

【protected 关键字】

– protected对于子女(继承)、朋友(同一个包内)来说,相当于 public,而对于其他的外部class(不在同一个包也没有继承关系),protected就变成private。

【选择组合或继承】

– 确定是否需要从新类向基类进行向上转型(新类对象作为基类对象被使用),如果必须向上转型,则选择继承,如果不需要,则选择组合。

【final 关键字】

final 数据:

  1. final 定义的基本数据类型:数值恒定不变。

  2. final 定义的对象:引用恒定不变,对象自身可以被修改(数组也是对象)。

  3. 一个既是 static 又是 final 的域只占据一段不能改变的存储空间。

  4. VAL_THREE 方式: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VALUE_THREE = 39;
    —- public:说明可以被用于包外;
    —- static:强调只有一份;
    —- final:说明是一个常量。

  5. 参数列表中的 final 参数:无法在方法中更改参数引用所指向的对象。

final 方法:

使用目的: 防止任何继承类修改它的含义。

final 类:

final 类不可以被继承,类中所有方法都隐式地指定为 final ,也可以为它们增加 final 修饰词,但无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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