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和扩展的理解

前一阵子,看两位师傅给我们家静静验收,突然问到了我们俩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很好的回答上来,现在就把这个问题总结一下,让自己有一个新的认识。

1、包含(include)

包含关系:使用包含(Inclusion)用例来封装一组跨越多个用例的相似动作(行为片断),以便多个基(Base)用例复用。基用例控制与包含用例的 关系,以及被包含用例的事件流是否会插入到基用例的事件流中。基用例可以依赖包含用例执行的结果,但是双方都不能访问对方的属性。

包含关系对典型的应用就是复用,也就是定义中说的情景。但是有时当某用例的事件流过于复杂时,为了简化用例的描述,我们也可以把某一段事件流抽象成为一个被包含的用例;相反,用例划分太细时,也可以抽象出一个基用例,来包含这些细颗粒的用例。这种情况类似于在过程设计语言中,将程序的某一段算法封装成一个子过程,然后再从主程序中调用这一子过程。 
例如:业务中,总是存在着维护某某信息的功能,如果将它作为一个用例,那新建、编辑以及修改都要在用例详述中描述,过于复杂;如果分成新建用例、编辑用例和删除用例,则划分太细。这时包含关系可以用来理清关系。
这里写图片描述

2、扩展(extend)

扩展关系:将基用例中一段相对独立并且可选的动作,用扩展(Extension)用例加以封装,再让它从基用例中声明的扩展点(Extension Point)上进行扩展,从而使基用例行为更简练和目标更集中。扩展用例为基用例添加新的行为。扩展用例可以访问基用例的属性,因此它能根据基用例中扩展点的当前状态来判断是否执行自己。但是扩展用例对基用例不可见。

对于一个扩展用例,可以在基用例上有几个扩展点。
例如,系统中允许用户对查询的结果进行导出、打印。对于查询而言,能不能导出、打印查询都是一样的,导出、打印是不可见的。导入、打印和查询相对独立,而且为查询添加了新行为。因此可以采用扩展关系来描述:
这里写图片描述

3、泛化(generalization)

泛化关系是一种继承关系,子用例将继承基用例的所有行为,也就是任何使用基用例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用例来代替。我平时是这样记住这个关系的,就是子类从父类中继承,父类就是子类的泛化。因为泛化和继承本就是一对反关系。泛化关系在用例图中用空心箭头表示,箭头方向从子用例指向基用例
简单的理解来说
包含就是:父类拥有全部的功能,子类每一个都去调用一部分父类的功能,分别去实现,子类之间也没有互相干扰。箭头由父类指向子类
扩展就是:父类拥有公共的功能,子类每一个都要继承这个功能,子类同时还要声明自己特有的功能,每一个子类之间也没有互相的干扰。箭头由子类指向父类。
小编才疏学浅,有什么不足还请大家多多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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