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农产品“的发票就能抵扣税款、降低税负?不是的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销售还是继续生产,都想抵扣税款,从而减轻税负。很多人都知道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但是却不知经营农产品的类型很多种,开具发票的方式不同,抵扣税款的方法也不同,有些还不能抵扣税款。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索取的发票类型有两种:要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税率降低,销售农产品的税率从10%降为9%,所以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是9%。
纳税人取得这种农产品发票,可以直接用来抵扣税款,就是按照专用发票上面载明的增值税额来申报抵扣就行了。
当然,在抵扣之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或勾选。
(2)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现在分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两种,但农产品应税项目的征收率都是3%。
这种专用发票虽然也可以抵扣,但是不是按照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如果你愿意也行,不过吃亏就比较大了。用什么方法呢?
在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是按发票上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的。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农产品专用发票金额为10万元,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0元,在计算农产品抵扣进项时,用10万元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就是=10万×9%=9000元,比直接用票面税额3000元多了9000-3000=6000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发票比较复杂,有别人提供的,也有自己开具的,分别说明如下:
(1)非自然人提供的普通发票。
无论是企业、公司、个体户、合作社,它们都是登记在册的经营实体,都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这些实体提供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不过,要注意一点:发票上的农产品必须是自产的免税农产品,缺一不可。如果是从批发、零售环节取得的免税发票,是不能计算进项税额的。
计算抵扣税款的方法是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的。
如果不是自产的,比如批发、零售的农产品,那么他们提供的普通发票是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的。
(2)自然人提供的普通发票。
这里自然人实际是指农民个人,他们是农业生产者,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要去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这种发票是可以用来计算进项税额的,方法也是按照9%的扣除率来计算的。
(3)购进企业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果农业生产者不能提供发票,购进农产品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种发票是可以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同上面的一样,是按发票上买价金额的9%来计算进项税额的。
比如某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了10万元的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上的买价是10万元,那么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扣的税款=10万×9%=9000元
不能抵扣的农产品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批发、零售环节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虽然能开具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但是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所有农产品普通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按照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规定:如果购进农产品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那么加计扣除,即按照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不过不是一次扣除,而是在购进时先按照9%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环节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这样合计就是10%的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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