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软对MSN博客(共享空间)的改版惹来诸多争议。
由于微软在把MSN Spaces升级改版为live Spaces的同时,还在空间的最上方嵌入了广告,此举瞬间在网民激起轩然大波。有网民甚至言称,微软MSN此举无疑于“入室抢劫”。微软在空间最上方镶嵌广告是否合法、合约?微软此举又能否可以被认定为“入室抢劫”呢?
死结需要逐一解开,才能看清真相。
首先,微软是否有广告发布权?这似乎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问题,在美国,微软想当然的享有广告发布权。而在国内,看到MSN中国网站花花绿绿的广告,说明微软通过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这个实体也取得了国内互联网广告经营许可权。
其次,享有广告发布权的微软可以在那些领域发布广告?对于传统页面的广告发布,相信大家都没有疑问。只是对于具有私人属性的博客空间,似乎不能轻易下决定。
我们知道博客空间兼具私人属性与公共属性。从字面上来看,博客译自英文Weblog/blog(也译作“网络日志”、“网志”或“部落格”等),从博客内容来看,大部分博客都属于个人网络记事本。于是当MSN广告嵌入博客时,大多数博客感觉MSN似乎在恶意打开自己的日志,并用沾满金钱的商业血液侵染个人纯净博客空间。但是,MSN的广告嵌入真的进入了私人领地吗?
要解决MSN的广告镶嵌行为是否属于入室抢劫,首先要确定MSN的嵌入行为是否构成入室。事实上,博客除去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外,其还是私人网络空间与企业网络空间的结合体。而前者空间范围的大小完全是由博客服务商依据服务条款约定设置的,这部分空间体现为博主们可在设定的空间内粘贴文字和图片。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除去这些个人网络空间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企业网络空间,博客服务商可以在企业网络空间内进行任意设置和操作,比如设置广告。
这种私人网络空间和企业空间和现实世界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房屋租赁权很相似。博主无偿租赁了博客服务商的网络空间,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但是,房屋或网络空间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博客服务商。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房客有权自主布置、摆放房屋内的家具,但是,房客不得改变房子的结构。而对于门外或门楣的使用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那自然属于房主所有。类似的,在网络环境下,MSN在空间最上方嵌入广告的行为就好比房主在门楣粘贴小广告,又或者是把门前的空间租赁给小商贩,让他们在门口做买卖。
显然,我们可以看到MSN在博客空间最上方的广告添加尚未形成“入室”,因为该位置或空间为博客服务商所有。因此,也就谈不上“抢劫”。
当然,现在的MSN虽然没有构成“入室抢劫”,并不表示其将来不会实施入室抢劫,那在博客中什么才能构成入室抢劫呢?
事实上,如果在日志或照片编辑发布页内默认设置广告,并且在他人阅读时,广告与每篇日志均不可分离时,这种广告投放和发布就属于典型的入室抢劫。因为此时广告登载、显示页面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博主。
尽管对MSN这种未经许可或征求意见擅自添加广告的行为感到不快,但是,仅就微软现在的表现来看,说其“入室抢劫”似乎还真的有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