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抽象类
抽象方法和类都必须使用abstract来修饰,有抽象方法的类只能定义成抽象类,抽象里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可以通过其子类给他赋值,普通类里有的抽象里也有,定义抽象方法只需在普通方法上增加abstract修饰符,并把普通方法的方法体(也就是方法后花括号括起来的部分)全部去掉,并在方法后增加分号即可。
下面定义一个Shape抽象类:
上面的Shape类里包含了两个抽象方法:calPerimeter()和getType(),所以这个Shape类只能被定义成抽象类。Shape类里既包含了初始化块,也包含了构造器,这些都不是在创建Shape对象时被调用的,而是在创建其子类的实例时被调用。
抽象类不能用于创建实例,只能当作父类被其他子类继承。
下面定义一个三角形类,三角形类被定义成普通类,因此必须实现Shape类里的所有抽象方法。
上面的Triangle类继承了Shape抽象类,并实现了Shape类中两个抽象方法,是一个普通类,因此可以创建Triangle类的实例,可以让一个Shape类型的引用变量指向Triangle对象。
下面再定义一个Circle普通类,Circle类也是Shape类的一个子类:
抽象类的特征:有得有失,得到了新能力,可以拥有抽象方法;失去了创建对象的能力。
抽象类的作用:
1、抽象类代表了一种未完成的类设计,它体现的是一种模板。
2、抽象类与模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