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 中的变量用一个美元符号后面跟变量名来表示。变量名是区分大小写的。
PHP 变量规则:
- 变量以 $ 符号开头,其后是变量的名称
- 变量名称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
- 变量名称不能以数字开头
- 变量名称只能包含字母数字字符和下划线(A-z、0-9 以及 _)
- 变量名称对大小写敏感($y 与 $Y 是两个不同的变量)
一个有效的变量名由字母或者下划线开头,后面跟上任意数量的字母,数字,或者下划线。按照正常的正则表达式,它将被表述为:'[a-zA-Z_\x7f-\xff][a-zA-Z0-9_\x7f-\xff]*'。
变量赋的值是文本,请用引号包围该值
<?php
$var = 'Bob';
$Var = 'Joe';
echo "$var, $Var"; // 输出 "Bob, Joe"
$4site = 'not yet'; // 非法变量名;以数字开头
$_4site = 'not yet'; // 合法变量名;以下划线开头
$i站点is = 'mansikka'; // 合法变量名;可以用中文
?>
变量的范围即它定义的上下文背景(也就是它的生效范围)。大部分的 PHP 变量只有一个单独的范围。这个单独的范围跨度同样包含了 include 和 require 引入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