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3C的官方建议是:当且仅当form是幂等(idempotent)的时候,使用get。幂等是一个数学上的术语,其定义是:对于一个函数f : D -> D,如果D中的所有x满足f (f x) = f x,那么这个函数是幂等的。HTTP specification(比如RFC 2616)中,将幂等解释为:多次相同请求产生的副作用,和一次请求的副作用相同。
打个比方,如果你提交一个form会从Google上查询一个关键词,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个form是幂等的,因为1次提交和10次提交的副作用是差不多的(10次查询可能会多消耗一些电能);如果你提交一个form是订购一个终极大黄蜂(Utimate bumblebee),那么这就不是幂等的:要是你不小心多提交了1次form的话,你可能会被老婆乱骂,你不小心又提交了10次的话,你可能就破产了——一次提交和多次提交的副作用明显不同,所以这不是幂等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提交这个请求纯粹只是从服务端获取数据而不进行其他操作,并且多次提交不会有明显的副作用,应该使用get。比如:
搜索引擎的查询:http://www.google.com/search?q=yandixin;
分页:ArticleList.asp?Page=1。
如果提交这个请求会产生其它操作和影响,就应该使用post。比如:
修改服务器上数据库中的数据;
发送一封邮件;
删除一个文件。
另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安全性。
内部样式表:<style type="text/css"> </style>
外部样式表:<link type="text/css" style="stylesheet" href="">
样式的继承 和覆盖继承:CSS总会使用哪个最特定的规则
类:多个元素可以同一类名 一个元素可加入多个类
字体和颜色样式:
访问者在web页面上看到的字体取决于自己的计算机上安装了那些字体
使用未安装的字体:导入web字体 @font-face规则
@font-family{
font-family:" "; src=url(" ");
}
font-family:候选字体 +通用字体(sans-serif/serif)
font-size:px 关键字(small/medium/large) (%,em)(相对于父元素大小 若是body则相对于默认字体。 )
font-weight:blod/normal/light
font-style:italic
color:字体颜色
web颜色:
表示方式:rgb( , , ) r g b 指定0-255之间的数值
或十六进制 #ccbbaa (#cba) 每两位分别表示 r g b的数量;
如:#cc6600 为12+12*16=204 6+6*16=102 rgb(204,102,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line-through/overline/none;
盒模型:
margin/padding/boder:上右下左(auto)
元素的背景会在内容和内边距下显示,但不会延伸至外边距下
boder-style:solid/dash/dotted/double;
boder-width: border-radius: ;圆角框
background-img=url();
background-position:top left.....
background-repeat:no repeat; /repeat-X/repeat-Y/inhert;
如果两个样式表 包含冲突的属性时,最后链接的那个元素最优先
媒体查询:<link media="screen and (max-device-width: 480px)"> or @media规则:适用于指定设备的样式文件
div:逻辑区 块元素 容器
span:内联元素 文本内容 分组
width:内容区的宽度
line-height:行距
伪类:为各个状态之指定样式 :hover :active :focus :first-child :last-child :link :vis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