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驳回编译器自动提供的机能,可将相应的成员函数声明为private并且不予实现。使用想Uncopyable这样的base class这样的base class也是一种做法。
2. 带有多态性质的基类应该声明一个虚析构函数。如果类中带有任何的虚函数,它也应该拥有一个虚析构函数。如果类的设计目的不是作为基类使用,或者不是为了具备多态性,就不该声明虚析构函数。
3. 析构函数绝对不要吐出异常。如果一个被析构函数调用的程序可能抛出异常,析构函数应该捕捉任何异常,然后吞下它们(不传播)或结束程序;如果客户需要对某个操作函数运行期间抛出的异常做出反应,那么class应该提供一个普通函数(而非析构函数中)执行该操作。
4. 在构造和析构期间不要调用virtual函数,因为这类调用从不下降至derived class。
5. 令赋值操作符返回一个reference to *this。
6. 确保对象自我赋值时operrator=有良好的行为。可以使用比较两个对象间的地址,或者是调用语句顺序,以及copy and swap。
7. copying函数应该确保赋值“对象内的所有成员变量”及“所有base class成分”;不要尝试以某个copying函数实现另一个copying函数。应该将共同机能放进第三个函数中,并由两个copying函数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