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遵循特定规则: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确保“规格型号”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为“辆”,并按需开具清单。红字发票仅在涉及销售折扣、折让时,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答: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我们需要按照下面三种方式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1.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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