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之泛型
- 泛型的概念
- 所谓泛型,就是允许在定义类、接口时通过一个标识表示类中某个属性的类型或者是某个方法的返回值及参数类型。这个类型参数将在使用时(例如,继承或实现这个接口,用这个类型声明变量、创建对象时确定(即传入实际的类型参数,也称为类型实参))
- 集合中使用泛型总结:
- 集合接口或集合类在jdk5.0时都修改为带泛型的结构
- 在实例化集合类时,可以指明具体的泛型类型
- 指明完以后,在集合类或接口中凡是定义类或接口时,内部结构,内部结构(比如:方法、构造器、属性等)使用到类的泛型的位置,都指定为实例化的泛型类型
- 注意:泛型的类型必须是类,不能是基本数据类型,需要用到基本数据类型的位置,拿包装类替换
- 如果实例化,没有指明泛型的类型。默认类型为java.lang.Object类型。
- 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类的泛型
- 泛型方法:在方法中出现了泛型的结构,泛型参数与类的泛型参数没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泛型方法所属的类是不是泛型类都没关系。
- 泛型方法,不可以声明为静态的。原因:泛型参数是在调用方法时确定的,并非在实例化类时确定的。
- 如果定义了泛型类,实例化没指明类的泛型,则认为此泛型类型为Object类型。建议如果定义了类是带泛型的,那么在实例化时要指明类的泛型
- 子类在继承带泛型的父类时,指明了泛型类型。则实例化子类对象时,不需要再指明泛型
- 注意事项
- 泛型类可能有多个参数,此时应将多个参数一起放在尖括号内,比如:<E1,E2,E3>
- 泛型类的构造器如下:public GenericClass(){},构造器中不带泛型
- 实例化后,操作原来泛型位置的结构必须与指定的泛型类型一致
- 泛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
- 在编译时ArrayList和ArrayList是两种类型,但是,在运行时只有一个ArrayList被加载到JVM中
- 泛型如果不知道,将被擦除,泛型对应的类型均按照Object处理,但不等价于Object。经验:泛型要使用一路都用。要不用,一路都不用
- 如果泛型结构是一个接口或抽象类,则不可创建泛型类的对象
- jdk1.7,泛型的简化操作:ArrayList list = new ArrayList<>();
- 泛型的指定中不能使用基本数据类型,可以使用包装类替换
- 在类/接口上声明的泛型,在本类或本接口中即代表某种类型,可以作为非静态属性的类型、非静态方法的参数类型、非静态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但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泛型
- 异常类不能有泛型
- 不能使用new E[]。但是可以:E[] elements = (E[])new Object[capacity];
参考:ArrayList源码中声明:Object[] elementData,而非泛型参数类型数组 - 父类有泛型,子类可以选择保留泛型也可以选择指定泛型类型:
-
子类不保留父类的泛型:按需实现
- 没有类型 --擦除
- 具体类型
-
子类保留父类的泛型:泛型子类
- 全部保留
- 部分保留
-
总结:子类必须是“富二代”,子类除了指定或保留父类的泛型,还可以增加自己的泛型
-
- 泛型在继承上的体现:
- 虽然类A是类B的父类,但是G< A > 和 G< B >二者不具备子父类关系,二者是并列关系
- 类A是类B的父类,A< G > 是B< G >的父类
- 通配符的使用
- 通配符:?
- 类A是类B的父类,G< A > 和 G< B > 是没有关系的,二者共同的父类是:G< ? >
- 有限制条件的通配符的使用
- ? extends A: G< ? extends A > 可以作为G< A >和G< B >的父类,其中B是A的子类
- ?super A:G< ? super A >可以作为G< A >和G< B >的父类,其中B是A的父类